泊头:全链条督促修复被污染河道
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在一号干渠水质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现场勘验调查、委托技术检测、召开听证会研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举措,力促一号干渠恢复原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4月,泊头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泊头市一号干渠沿岸某村通过路边排水沟直接向干渠排放污水,造成一号干渠下游约15亩水域受到污染,大量鱼类死亡,直接影响周边村庄生活。
泊头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随即立案调查,由分管检察长主办,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现场调查。
泊头市一号干渠全长10公里,具有排沥、灌溉、蓄水三项功能,为沿岸提供灌溉用水和承纳农田沥水,调蓄市区北环水系水量的重要作用,辐射沿线3个乡镇14个村庄的生产生活用水。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泊头市检察院依托与环保部门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涉案水域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水域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染。
检察干警积极履职,固定证据后,组织召开听证会,研讨整改方案,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当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镇政府依法履行水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职责。
该镇政府按照检察院检察建议,积极进行多项措施的整改并回复。根据整改方案,该镇政府封堵排污口,对村内排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利用村内广播及微信工作群进行乱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宣传,强化村民的法律意识,规范河渠附近工厂、村民行为。
为检验整改效果,近日,泊头市检察院跟进回访调查,发现原排污口已彻底封堵,排污沟渠污泥全部清理干净。一号干渠附近水质污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一号干渠重新恢复了碧波荡漾的美丽风景。
“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开展以来,泊头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着力将案件做深、做细、做出成效,以公益诉讼检察之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12/t20231220_6121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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