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多向发力释放检察温度
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执行监督+检察和解+司法救助
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多向发力释放检察温度
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在化解矛盾方式上求突破,通过构建“执行监督+检察和解+司法救助”办案模式,实现了检察和解与执行无缝衔接,同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切实在办案中做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1月31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降临到王某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王某在衡水某生物公司车间工作时,由于液体火碱输送管道破裂,王某被烧伤双眼。经鉴定属于工伤,为七级伤残,这使王某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2018年9月,王某将衡水某生物公司诉至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决衡水某生物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二十余万元。裁决生效后,衡水某生物公司并未履行全部赔偿义务。进入执行阶段后,桃城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衡水某生物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2023年8月份,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发现此案线索。该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检察机关并未懈怠,运用检法联动机制,督促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开展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近几年衡水某生物公司经营困难,名下的债权、房产都处于轮候查封的状态,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检法“两院”承办人多次走访、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衡水某生物公司有主动偿还王某赔偿金的意愿,但因经营不善,无法一次性拿出赔偿款。检法“两院”承办人通过多次约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进行耐心释法说理,案件达成了先行给付一部分、后续定期分批给付剩余赔偿金的执行和解协议。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得知,2018年5月30日王某被评定为视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家庭为一般贫困户,妻子常年生病卧床,还有一上学的孩子。现王某因视力残疾无法外出打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因案致贫。检察官认为,王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检察官认定可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最终成功为王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至此,通过“执行监督+检察和解+司法救助”多向发力,困扰王某5年之久的民事执行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gddt/jcyw/202312/t20231222_6126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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