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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越城区:依法监督查明虚假诉讼真相

时间:2023-12-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背负近20年的‘债’终于要卸下了!”12月15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民张某甲得知法院已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对原民事调解书进行再审后,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打电话告诉亲友们。

  “我长年瘫痪在床,从没有向胡某借过钱,不知道自己被胡某告上了法庭,也没有授权吴某代理我参与诉讼!”今年4月的一天,张某甲委托他人向越城区检察院申请对他与胡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监督。

  据张某甲陈述,2004年11月,胡某以加盖了“张某甲”印章的借条为依据,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归还借款24万元。吴某作为“张某甲”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了诉讼,并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甲在十日内归还胡某24万元。随后,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胡某又与“张某甲”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由张某甲将自有房产按评估价作价9万余元转让给胡某抵充执行款,不足部分胡某自愿放弃,该协议书上同样加盖了“张某甲”的印章。法院据此作出抵债裁定书,将张某甲的自有房产抵债给胡某。

  为查明事实真相,越城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在调取了相关案卷进行初步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同一时期胡某还起诉了张某乙,称张某乙向其借款42万元未还。同样,该案仍由吴某作为张某乙的代理人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执行阶段与胡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张某乙将自有房产按评估作价20余万元抵债给胡某,不足部分胡某自愿放弃。

  张某甲系张某乙的二哥,已瘫痪在床30余年,他为何要在张某乙已向胡某借款的同时,也向胡某借款?案涉借条、调解协议以及执行和解协议上都只加盖了“张某甲”的印章,两起案件都是由吴某作为代理人与胡某调解结案,且最终都“以房抵债”,这个吴某究竟是什么身份?随着审查的深入,太多的疑点笼罩在承办检察官的心头。

  考虑到张某甲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主动前往张某甲家了解情况,又赴现场实地查看两处抵债房产。结合从自然资源部门调取到的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被用于抵债的两处房产均系农村自建房,分别以张某甲、张某乙的名义申报审批,两处房产从外观上看为一处院落。

  接着,承办检察官又对张某乙、吴某及胡某进行询问,终于查明案件事实:张某乙向胡某借款66万元,并提供案涉房产作为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胡某得知该房产分别归张某甲、张某乙兄弟二人所有,所以要求以兄弟二人的名义出具借条,并由张某乙的妻子吴某作为经办人。而胡某明知自己与张某甲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仍通过借条的形式将其与张某乙之间的66万元债务中的24万元转移至张某甲名下,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检察官认为,胡某的诉讼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严重影响了司法秩序与权威。但该虚假诉讼行为涉及的刑事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在查明真相后,今年9月,越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对原民事调解书进行再审。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特别是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说。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刘晓敏)

  (原标题:瘫痪在床,莫名背债近20年 浙江绍兴越城:依法监督查明虚假诉讼真相)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20_6375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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