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 遴选检察官笔试、面试公告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经报名及资格审查,根据拟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考试人数1:5的比例(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不低于1:2的比例),按照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苏冰琳等28名考生进入笔试、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8:30-11:30。
2. 笔试形式:开卷考试。
笔试主要测评政治素质和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检察实务能力。
(二)面试
1.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2.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法律适用、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三)笔试、面试地点:广西检察官学院(南宁市仙葫大道中123号)。
三、注意事项
(一)笔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面试当天于8:00前进入考生候考室报到、抽签。凡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达考场的,按自动放弃笔试或面试资格处理。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自荐表(组织推荐表),统一着检察春秋制服,到指定地点进行笔试、面试。
(三)考生请自备水性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笔试时仅可携带纸质参考材料,考试期间严禁使用电子通讯设备,严禁携带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电子智能手表、电子书、平板电脑、耳机等)进入考场。
(四)考生务必遵守笔试、面试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试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771—5506414。
附件:
1. 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2. 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
遴选检察官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1 | 苏冰琳 | 2023001001 |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
2 | 韦冬迪 | 2023001002 |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
3 | 李宛霖 | 2023001003 |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
4 | 何 玉 | 2023001004 |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
5 | 周 力 | 2023002001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
6 | 陆 路 | 2023002002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
7 | 李海曼 | 2023002003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
8 | 杨 草 | 2023002004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
9 | 莫贤丽 | 2023002005 |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
10 | 黄晶晶 | 2023003001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三 |
11 | 王欢欢 | 2023003002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三 |
12 | 刘 颖 | 2023004001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职位一 |
13 | 郝江南 | 2023004002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职位一 |
14 | 黄俊君 | 2023005001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四 |
15 | 罗 韵 | 2023005002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四 |
16 | 朱彰涛 | 2023005003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四 |
17 | 唐理翔 | 2023005004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四 |
18 | 何秋桦 | 2023007001 |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六 |
19 | 梁艳华 | 2023007002 |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六 |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20 | 仇雪瑜 | 2023007003 |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六 |
21 | 符庆杰 | 2023007004 |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六 |
22 | 蒙列群 | 2023008001 |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七 |
23 | 刘茜铭 | 2023008002 |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七 |
24 | 刘清泉 | 2023008003 |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七 |
25 | 李超龙 | 2023009001 |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八 |
26 | 胡仕智 | 2023009002 |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八 |
27 | 黄惠琳 | 2023009003 |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八 |
28 | 刘丽杏 | 2023009004 |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八 |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个人自荐表(或组织推荐表)。
二、考生必须遵守笔试、面试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
三、笔试时仅可携带纸质参考材料。考生在笔试进入考场、面试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笔试考场、候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四、考生在笔试、面试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笔试考场或面试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有笔试考场或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五、考生参加面试时,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8:00之后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八、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312/t20231212_6109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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