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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 遴选检察官笔试、面试公告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经报名及资格审查,根据拟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考试人数1:5的比例(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不低于1:2的比例),按照业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苏冰琳等28名考生进入笔试、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8:30-11:30。

  2. 笔试形式:开卷考试。

  笔试主要测评政治素质和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检察实务能力。

  (二)面试

  1.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

  2.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法律适用、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能力。

  (三)笔试、面试地点:广西检察官学院(南宁市仙葫大道中123号)。

  三、注意事项

  (一)笔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面试当天于8:00前进入考生候考室报到、抽签。凡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达考场的,按自动放弃笔试或面试资格处理。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自荐表(组织推荐表),统一着检察春秋制服,到指定地点进行笔试、面试。

  (三)考生请自备水性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笔试时仅可携带纸质参考材料,考试期间严禁使用电子通讯设备,严禁携带电子产品(包括手机、电子智能手表、电子书、平板电脑、耳机等)进入考场。

  (四)考生务必遵守笔试、面试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试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771—5506414。

  附件:

  1. 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遴选检察官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2. 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广西检察机关2023年面向下级检察院

  遴选检察官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1

  苏冰琳

  2023001001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2

  韦冬迪

  2023001002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3

  李宛霖

  2023001003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4

  何 玉

  2023001004

  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一

  5

  周 力

  2023002001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6

  陆 路

  2023002002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7

  李海曼

  2023002003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8

  杨 草

  2023002004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9

  莫贤丽

  2023002005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二

  10

  黄晶晶

  2023003001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三

  11

  王欢欢

  2023003002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三

  12

  刘 颖

  2023004001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职位一

  13

  郝江南

  2023004002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职位一

  14

  黄俊君

  2023005001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四

  15

  罗 韵

  2023005002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四

  16

  朱彰涛

  2023005003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四

  17

  唐理翔

  2023005004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四

  18

  何秋桦

  2023007001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六

  19

  梁艳华

  2023007002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六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20

  仇雪瑜

  2023007003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六

  21

  符庆杰

  2023007004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六

  22

  蒙列群

  2023008001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七

  23

  刘茜铭

  2023008002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七

  24

  刘清泉

  2023008003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七

  25

  李超龙

  2023009001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八

  26

  胡仕智

  2023009002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八

  27

  黄惠琳

  2023009003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八

  28

  刘丽杏

  2023009004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职位八

  附件2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个人自荐表(或组织推荐表)。

  二、考生必须遵守笔试、面试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

  三、笔试时仅可携带纸质参考材料。考生在笔试进入考场、面试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笔试考场、候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四、考生在笔试、面试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笔试考场或面试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须有笔试考场或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五、考生参加面试时,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8:00之后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八、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312/t20231212_6109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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