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内参

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错”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坦白情节

  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就不用接受处罚了吗

  当然不是

  ??‍♂️❌

  有个案例

  一起了解一下

  

  

  2022年12月,周某在楚雄某停车场遇到两名陌生男子向其宣传办理信用卡。周某想要办理大额信用卡,便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和手机银行拿给陌生男子为其增刷“银行流水”,在明知进入其银行卡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仍配合对方通过自己的手机银行刷脸认证进行转账。经查,该卡被诈骗团伙用于犯罪资金流转结算,流水总额达21万余元。

  

  

  案件移送楚雄市检察院后,经审查认定,周某为办理信用卡,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卡为诈骗团伙犯罪所得资金进行支付结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楚雄市检察院在对周某宣告不起诉后,将该案情况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向楚雄市公安局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楚雄市公安局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当天即对周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千元,并处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楚雄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办案模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对内制定《内部线索移送办法》,细化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流程,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措施,构建了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对外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市河长办等行政单位联合制定《楚雄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与市审计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协作机制》,通过建机立制,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横向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打下坚实基础,为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除了日常的线索移送以外,我们还利用大数据对全院近年来不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筛查对比,借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拓宽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楚雄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他们正在尝试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构建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行政机关行政监管漏洞,并依法开展监督,探索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的延伸。

  

  

  轻微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楚雄州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不断研究和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从不起诉公开宣告、志愿服务、教育训诫等柔性惩戒机制的“修复性司法”建设,到落实轻微犯罪不起诉后的非刑罚法律责任,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过去我们更多的案件都是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线索,今年9月以来楚雄州检察机关建立起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形式,对免除刑事处罚但符合行政处罚的线索进行移送,并跟踪监督,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情况,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楚雄州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今年9月以来,全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0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6件。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312/t20231213_611067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反腐调研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ffdy.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 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 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