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3-12-0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中秋、国庆将至,为严明节日纪律,持续释放严纠“四风”、严防“节日病”的强烈信号,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开封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警长张海洲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礼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销售白酒问题。2018年至2019年,张海洲先后任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调研员、二级警长、三级高级警长期间,在办理开封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分别接受案件双方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并收取申请执行人所送习酒一箱;向法院家属楼小区的消防工程承建商李某某借款10万元并用白酒抵账,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竞标人王某某销售价值5万元的白酒。张海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张海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开封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主任骆志军违规收受礼金、虚列开支设立“小金库”支付业务招待费问题。2016年春节前夕,时任开封市城北国家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骆志军,违规收受公司经营四部经理付某某礼金20000元。2018年、2019年,骆志军担任开封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中心主任期间,虚列会议开支套取资金95840元设立“小金库”,其中86028元用于支付单位业务招待和春节团拜会等费用。2020年6月和2022年6月,骆志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杞县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刘伟任杞县公路局局长期间,多次使用单位公车往返于杞县和开封市家中,加油费和过路费共计6788.4元均由单位支付。刘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尉氏县成人中专附属医院原院长周永法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7月7日,时任尉氏县成人中专附属医院院长周永法和医院临时聘用医生温某某,到南阳市张仲景医院参加河南省中风防治学术会议,会期一天缺席半天,到内乡县某景点游玩,并将应由二人负担的住宿、加油等费用共计1458元在医院报销。周永法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周永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开封市祥符区杜良乡小岗村党支部书记康金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和孙女满月酒问题。2019年4月和2020年5月,康金刚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先后在杜良乡小岗村家中举办儿子婚宴和孙女满月酒席,违规收受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礼金共计4400元。2021年7月,康金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qwfbx/tbpg/article463de46076824e08bac5526f06fb2b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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