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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0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和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省纪委监委对5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1.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村原党支部书记孙贵洲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以来,某农牧集团租赁菜园马村土地,并按照合同每年支付土地租金。2018年以来该集团因财务危机未再正常支付租金。2020年12月,时任菜园马村支部委员孙贵洲,擅自找到该农牧集团董事长协商,该农牧集团承诺给予村集体40万元补偿。2021年1月14日,该农牧集团将40万元转至孙贵洲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孙贵洲未告知乡镇领导和村“两委”干部,亦未将该款转入村“三资”账户。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4月19日期间,孙贵洲将4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和证券投资。2023年6月,孙贵洲将挪用资金全额上缴。孙贵洲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孙贵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濮阳县王称堌镇马张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付素苹、原村委会主任马建国侵占集体“三资”问题。1998年9月,马张庄村将该村位于省界处60亩村集体土地租赁给个人,该块土地未领取种粮补贴。2015年9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该60亩土地可以领取农业三项补贴(原种粮补贴等)。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付素苹、村委会主任马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将该60亩土地登记到二人名下,每人30亩。2015年至2020年,付素苹、马建国每人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7505.3元,均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23年2月,付素苹、马建国二人将违纪款退至村委会账户。2023年4月,付素苹、马建国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方城县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股股长张勇、方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站长郑东远在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管中失职失责问题。方城县清河镇余庄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该县2018年度水利扶贫项目之一。因施工单位擅自接收不合格管材,致使该饮水安全工程在试运行过程中多次出现管道漏水现象。经整改,该工程正常供水一段时间后又多次出现管道漏水现象。2020年5月,县水利局对余庄村主管道再次进行维修改造,8月份验收通过,但因一部分旧管材未更换加之地势落差较大,仍存在水管漏水、集中供水点不能正常供水的问题。张勇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管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郑东远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处置,也未督促有关单位加以解决,致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2023年4月,张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郑东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息县夏庄镇熊大寨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熊刚违规套取地力补贴问题。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熊刚任夏庄镇熊大寨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4名村民的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地力补贴款共计97519.44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4年9月至2021年1月,熊刚利用持有6名村民粮食补贴本的便利,冒领地力补贴共计480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23年2月,熊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洛阳市偃师区山化镇寺沟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郭万生违规享受中央、省补助资金问题。2021年7月20日,寺沟村遭受山洪灾害。2022年1月,山化镇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对因灾倒损重建户,按照家庭人口数(以户口本为准)进行补贴。郭万生在本人与妻子、儿子共同居住的新宅不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情况下,以老宅的房屋倒损、没有安全住房为由申请购买政府统建安置房,并上报人口数3人(其母亲、妻子、儿子),享受上级补助资金6.4万元。在该案初核前,2023年2月,郭万生主动将违规享受资金6.4万元退回镇财政账户。2023年6月,郭万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把集体“三资”作为谋取私利的“自留地”,有的在乡村振兴项目中玩“假把式”,有的向国家补助项目“伸黑手”,有的盯着国家种粮补贴“打算盘”,有的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变成了“闹心工程”。这些案件的查处既体现了专项整治的成效,也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风腐问题。“蝇贪虽小,其害如虎”,乡村振兴领域的“蝇贪”“蚁腐”极大地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

  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抓好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和省纪委《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若干举措》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紧围绕“三重一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党的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qwfbx/tbpg/article32937fcd353e4b74b1a33992afb7ec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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