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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单位协作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时间:2023-12-0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纪委监委了解到,今年以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树并举,严肃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件,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我们对2020年以来全省查处的诬告陷害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诬告最主要的原因是举报人意图通过恶意举报,向被举报对象施加压力,逼迫对方满足自己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诬告陷害严重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影响群众正常信访举报权利行使,对地方政治生态、社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注意把握好诬告陷害行为标准,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误告。

  坚持“查诬”“澄清”双线并行,为担当者担当,给干事者撑腰。今年以来,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上半年共为受到他人不实举报的84名县处级、559名乡科级干部开展了澄清正名。除了召开澄清大会,还包括书面澄清、当面澄清、通报澄清、通过媒体公开澄清等多种方式,努力为相关干部消除不良影响。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厘清诬告陷害行为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一步,后续流程还需与公检法及组织、司法、信访等多个单位协同配合。在湖北,以制度化的方式推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合力正在形成。

  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方面,湖北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实现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协作办案。今年上半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人98名,其中移送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78人。在与组织部门的协同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换届、拟提拔任用人选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党委组织部门移交的干部提拔公示期间的举报,及时核查反馈结果,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下一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在线索梳理和核查环节上发力,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调查程序,加快处理速度,丰富澄清形式,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沈东方)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qfy/bmlf/202309/t20230922_82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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