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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苏家屯区:公开听证+网络直播 让民事检察工作“可感可见”

时间:2023-12-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听证会直播现场。

  “互联网直播的方式非常好,能够将听证受众从现场观众拓展至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摆事实、讲法律的方式,以案释法扩大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切实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对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直播,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有感而发。

  2008年4月,宋某与苏家屯区某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为2008年10月。褚某为宋某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约定“本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另加两年”。合同生效后,该信用社依约向宋某发放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后,宋某未能如约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011年2月,该信用社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宋某、褚某返还其贷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宋某偿还原告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褚某承担连带责任。

  苏家屯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违法情形,某信用社要求褚某承担保证责任,显然超出了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某信用社并未向法庭提供其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被告褚某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以及与借款人达成贷款展期协议的相关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褚某应免除保证责任,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苏家屯区检察院拟向该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该院对这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直播。听证会邀请律师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法院审监部门法官到场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听证直播,对检察听证工作进行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会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员向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问,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该案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应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官也当场表示,该民事判决确实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把握和审查,该案应当再审。检察机关全面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听证会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苏家屯区检察院将持续扩充听证直播覆盖的案件类型,帮助公众零距离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办案,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

  (记者王玲 通讯员翁婷)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1/t20231129_635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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