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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曾五次因盗窃被判刑,竟还敢……

时间:2023-11-2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曾五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竟不思悔改见盗窃不成又打起了“诈骗”的歪心思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杨某谎称盖建房屋、发放工人工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19000余元,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5月,元谋县检察院向元谋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犯诈骗罪。

  

  另查明,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元谋县法院判处过五次刑罚。

  

  经法院审理,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系累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世上没有不劳而获,任何蔑视法律侥幸获得钱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每位公民都能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尊法、学法、懂法、守法。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谨防熟人作案,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311/t20231127_6079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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