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两个奶爸,同一个遭遇,不同的结局
时间:2023-11-29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闵行检察
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宣判。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综合履职,通过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2022年9月,叶先生在网购时浏览到了一个“贝亲”专卖店,商品介绍里面明确官方正品。眼见店铺里的产品比官方店铺便宜10元,心动的叶先生便想着给自己1岁多的小侄子买几个奶嘴。但在收到货后,叶先生却看出了商品明显的不对劲,根据自己之前给自家宝宝购买奶嘴的经验来看,这几个粗糙的奶嘴明显是假货。
在跟客服沟通后,叶先生本想小事化了,但没想到这家店后期仍在继续售卖假货。“不能再让其他人受骗了。”叶先生暗暗下定决心,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专门贩卖假冒“贝亲”母婴产品的陈某某随即进入警方视野。
2021年初,被告人陈某某在给自家宝宝购买奶嘴时,买到了假冒的“贝亲”牌奶嘴。一时气愤于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绪,却逐渐被一个“邪念”取代。“一个奶嘴能卖到20元,奶瓶能卖到100元,如果我自己找货源销售假冒的‘贝亲’,岂不是能再为孩子赚点奶粉钱。”
陈某某说干就干,他先在某网站以4元一个奶嘴、25元一个奶瓶的价格购买假冒的“贝亲”牌产品,再放在自己的网店里进行销售。
陈某某售卖的假冒“贝亲”品牌奶瓶及奶嘴
经查,自2021年4月起,陈某某先后出售了3000余单,截至案发,销售假冒“贝亲”品牌奶瓶及奶嘴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奶嘴、奶瓶存在质量隐患,部分标准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涉案母婴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网络销售容易危害到不特定婴儿身体健康……检察官认为,陈某某除了涉嫌刑事犯罪外,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使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修复,闵行区检察院与陈某某就销售假冒且不合格奶嘴、奶瓶事项进行诉前磋商。根据磋商协议,陈某某目前一方面已在国家级媒体发表警示公告,并公开道歉,承诺采取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客户召回产品,并向客户道歉。
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被判处前述刑罚。
1
一些商家受利益的驱使,售卖假冒品牌商品,而这些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扰乱市场秩序。
2
各种母婴产品关系到孩子健康,其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各位商家不能贪图一时之利,而越过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3
各位家长在选购时,也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可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QNj6JNBkjTBCzBQvwLh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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