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发挥检察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和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检察听证案入选。
据介绍,此批案例共包括9件,涉及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等多种案件类型。部分案件因实际办案需要,灵活运用线上听证、上门听证、案发地听证等多种方式开展听证,有力提升了检察听证质效。
目 录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杨某某与甲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纠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检察听证案
2.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94件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审查环节检察听证案
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某公司和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检察听证案
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张某某信访检察听证案
5.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窦某某刑事控告检察听证案
6.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级人民检察院余某英、余某兰刑事申诉信访检察听证案
7.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金堤河危桥妨害黄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
8.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罪犯史某某诈骗罪减刑检察听证案
9.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刘某某监护权变更评估涉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听证案
入选案例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某公司和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不起诉检察听证案
【关键词】
能动履职 企业合规 相对不起诉 诉源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办理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中,督促该公司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同时邀请煤炭、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多家煤炭企业参加或旁听听证,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发挥多方参与、实质听证、社会治理作用,促进形成案件办理质效高、生态环境保护好、行业治理效果实的多赢局面。
【基本案情】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作为全国第三大产煤县和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之一,承担着保障全国18个省市的能源供应任务。同时伊金霍洛旗也是“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境内有世界500强的能源型央企和众多地方煤炭企业,一些企业在开采煤炭资源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涉嫌犯罪时有发生。2021年,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未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在草原上堆放废土和煤矸石、修建煤炭运输通道,违法占用草原、林地40余公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规模较大、纳税贡献度高、主动捐助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有良好企业记录和口碑;其被立案侦查后,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废物、修复被破坏的草原和林地,经司法鉴定和实地考察,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且该公司针对存在的系列问题,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并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综合多种情况,检察机关拟对涉案公司和负责人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听证情况】
听证准备。一是明确听证重点。听证前,检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涉煤炭领域企业常见犯罪情形和本案进行深入分析归纳,将生态环境恢复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是否达标、作出不起诉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确定为听证重点。二是科学选定听证人员。根据行业特点,选择熟悉煤炭、生态环境领域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及群众代表4人担任听证员,确保兼听则明效果和公开听证专业性。三是强化实地考察。邀请听证员和林草局专家、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共同走访涉案企业,考察草原林地修复情况,直观感受涉案企业认罪悔罪表现,现场解答听证员提问,确保听证质效。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工商联、煤炭协会邀请本地区4家煤炭企业相关负责人旁听听证会,强化听证“法治公开课”效果,推动煤炭行业合规建设。
听证过程。2021年9月7日,检察机关召开由检察长主持的公开听证会,之前参与走访的听证员、林草局专家、第三方评估人员等参加听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及4家煤炭企业负责人受邀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应用PPT、影音资料等方式,结合生态修复鉴定意见、现场对比照片、卫星航拍图、企业落实合规建议整改情况等证据材料讲清案件事实和情节。听证员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对生态环境修复程度和标准进行提问。林草局专家对照鉴定意见、现场对比照片和航拍图进行解答。涉案公司对后续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介绍并作出持续修复生态环境的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当场宣读涉案公司合规考察报告,介绍其加强内部监管情况和成效,发表评估通过意见。
之后,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讲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法律规定,并通报近年来同类案件处理情况。听证员重点询问有无因涉案单位是企业并整改而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是否违反公平原则,同类企业会不会因为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而认识不到违法占用草原、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针对上述疑问,检察官充分阐明对涉案公司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一是有关刑事司法政策和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二是企业合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对涉案公司及其负责人的刑事处罚关系到公司后续发展经营、员工就业等问题。类比对自然人的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同样全面审查、依法办案,不存在司法不公平问题。
听证员经休会讨论后发表意见,认为涉案公司重新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并投入不菲资金用于修复治理,已达到相关鉴定标准,针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规划,在专业人员帮助下进行合规建设并通过第三方评估。听证员一致表决同意对涉案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检察机关:“煤炭行业是伊金霍洛旗的重要产业,相关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护航,企业合规改革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办案中依法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
听证结果。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认为涉案公司及其负责人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认罪认罚,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认真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并取得良好效果,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后续工作。检察机关就办案情况专题向地方党委汇报,并向政府通报近年来办理涉煤炭企业案件相关情况和工作建议。同时还与林草局、税务局、煤炭局、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深化合作,共同开展企业合规指导和法治宣传工作。据工商联反馈,参加听证的4家煤炭企业主动聘请专业人员开展自查和合规建设,促使更多企业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与合规建设问题。2022年5月,检察机关还组织部分听证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林草局专家对涉案公司进行回访,发现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涉案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1.邀请听证员及专家实地走访调查,保障听证员客观准确认定事实。在听证会前,将听证从“会场”向“现场”延伸,采取与听证员共同现场走访调研方式,让其更加真实、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恢复、涉案企业经营以及合规整改等情况,林草专家为其现场解答相关专业问题,保障听证员全面了解情况,为公开听证和评议打下坚实基础。
2.充分保障听证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促进公开听证实质化。介绍案情从“宣读”向“展示”变化,针对听证会前确定的重点,通过多媒体示证、专家解读等方式,全面介绍案件及证据情况。针对听证员疑问,阐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和综合考量,确保听证员听得清、问有答、商有时,全程参与并充分履职,推动公开听证实质化和专业化,促进提高司法公信力。
3.注重延伸公开听证效果,促进诉源治理。坚持不就案办案、不单纯听证,做实检察听证“后半篇文章”。听证中邀请涉案企业的“同行”全程参与公开听证,为企业补上“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宣讲”课,使企业预防类似违法犯罪发生,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听证后向地方党委报告和向政府通报办案情况,以检察履职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煤炭行业从以往的“重利益、轻环保”到大力建设“绿色矿山”,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11/t20231123_6074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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