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贩毒还容留他人吸毒,这样“好客”要不得!
时间:2023-11-2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丢包”“不当面交易”
住所变“毒场”
机关算尽躲避法律制裁
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涉毒犯罪终将落入法网
……
近日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一起
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2年,杨某曾多次贩卖毒品大麻,并容留梁某等人在其居住的出租房中吸食毒品。同年12月27日,杨某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居住地查获毒品大麻可疑物三袋。
杨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成功将梁某抓获,且他们的“上家”唐某也浮出了水面。原来,两人都从唐某手中购买毒品,梁某还作为唐某的代理人,先后8次以“丢包”形式将毒品“大麻烟丝”贩卖给他人。此外,唐某的女友雷某某在明知其犯罪事实情况下,仍帮助唐某贩卖毒品大麻。2023年1月10日,梁某、唐某被抓获归案;雷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经审查,五华区检察院以杨某等四人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五华区法院提起公诉,其中,杨某还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分别判处杨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大麻烟丝”也是毒品吗?
提起毒品,大家第一反应是海洛因、冰毒等。该案中的“大麻烟丝”是一种外观与普通烟丝相似的新型毒品,主要成分是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吸食后能让人产生兴奋。2021年7月1日,我国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正式列入管制,意味着此类物质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法吗?
在部分人的认知中,只要不制毒、贩毒就不涉及毒品犯罪。其实不然,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发现吸毒人员在自己所属场所吸食或注射毒品,一定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警,以免沦为吸毒窝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多少克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雷某某在发现唐某犯罪事实后非但没有制止,反而听从唐某的安排“丢包”贩卖毒品,一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大家要以案为鉴,时刻警醒,当发现亲朋好友涉嫌毒品犯罪时,绝不能无底线纵容包庇,而应加以劝诫并报警举报。
毒品不但摧残人的身心健康,还会祸及家庭、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每位公民都有抵制毒品的义务,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营造绿色无毒、和谐清朗的良好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311/t20231121_60724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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