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 |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是出路是歧途
时间:2021-04-26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编写的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读本《纪律在身边2——违纪违法案例解析100篇》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公开发行。该书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漫画图解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将选登部分内容。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是出路是歧途
我该怎么办?
近日,某单位财务小王有点烦。原来,区委巡察组已进驻该单位开展工作,小王的领导在被谈话后多次暗示他,抓紧时间造一些“会议纪要”,把原来要上会而没有上会的事项“合法化”。小王这下可犯难了,感觉这样不对,但又不愿违背领导指令,究竟该怎么做呢?
“纪律君”如是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利器的巡视巡察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效果不断彰显,对腐败形成了强大震慑,有力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然而,在巡视巡察开展过程中,个别单位及人员却试图以各种方式干扰、阻挠巡视组、巡察组,只为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对于这种严重扰乱党内监督秩序的行为,党内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由此看来,在巡察工作中,如果小王真的按照领导的吩咐把原本没有上会的事项“合法化”,那么,不论是领导还是小王都已经构成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其行为轻则批评教育、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重则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此,对他们来说,如实提供材料,老老实实接受巡察才是上策。
相关案例
2016年,云南省委第一巡视组进驻西南林业大学后,干部群众反映樊某某长期“掌控”经营该校城市设计院,对外承接城市规划设计和园林绿化设计等项目“生意火爆”,收入不菲,其资产财务等情况从未公开过。巡视组决定组织力量调阅相关财务资料,出纳段某某却回答称,“你们来巡视的前一段时间,我原来用的办公室装修,同事将我的东西搬到另一间办公室,有4年的财务凭证被打扫卫生的人当废纸收走了”。经过10多天的调查,巡视组从残缺的资料中发现了重大线索:仅累加尚未“丢失”的合同金额和查阅分析项目支出情况,就发现该设计院营业收入至少在6000万元以上,纯利润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但该设计院历年累计仅向学校上缴过76万余元的“科研费”。云南省高校纪工委接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对樊某某进行了纪律审查,将其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延伸阅读
根深不怕风摇动,身正不怕影子斜。没有违法违纪之举,自然不怕巡视巡察,又何必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弄虚作假、干扰巡视巡察等行为,看似“聪明”却往往是此地无银、欲盖弥彰,结果也必然是作茧自缚,非但逃不脱国法党纪的处罚,还会加重自己的罪行,承受更加严厉的惩处。
因此,若已犯错,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才是正确态度。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要抱着侥幸态度,要勇敢向组织主动说明情况。这既是争取宽大处理的不二选择,也是迷途知返的唯一出路。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zhyw/8331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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