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金霍洛:支持起诉 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老人依法维权
时间:2023-11-1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就一起支持起诉案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
老伴儿被撞遭受打击,又与肇事方就赔偿数额僵持不下,本就身患精神疾病的张某濒临崩溃边缘。所幸,张某向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后,检察官通过联合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员积极开展工作,最终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并达成和解。
今年6月,王某骑三轮载货摩托车将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栏后横穿马路的行人胡某撞倒,胡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王某与胡某过错相当,对该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由于子女均在外地,事发后,胡某的老伴张某尝试和肇事司机王某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却因赔偿数额问题始终僵持不下。胡某的突然离世和谈不拢的赔偿问题加重了张某的病情,其身体和精神每况愈下。
张某在了解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后,向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
经审查研判,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受理了张某的申请,随后立即联系王某,询问其家庭情况、生活来源,向其解释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从情理、法理多方面劝导其转变态度、直面问题,积极动员家属一同筹措资金解决赔偿事宜。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的态度缓和了许多。
了解到张某也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后,检察官看到了该案和解的希望。为在诉前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伊金霍洛旗检察院联合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张某和王某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检察官与调解员几轮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态度诚恳地向张某表达歉意,并一次性给付事故赔偿金32万余元。张某及其子女均接受了王某的道歉,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据了解,今年以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多起涉老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通过联合调处方式促成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帮助受害方获得事故赔偿金累计125万余元。
与此同时,该院还依托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针对在履职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机制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份,有效促进了诉源治理。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陈小芳 李志新)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1/t20231115_6339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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