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以案促学 把审查调查业务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时间:2023-11-1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伴随着一声庄严肃穆的法槌声,大理州搬迁安置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漾濞县原县长左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在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州纪委监委把审查调查业务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组织1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零距离”旁听庭审,以案明纪、以案学法,提升审查调查“内功”。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认定有异议……”
“被告人的受贿行为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旁征博引、唇枪舌剑,围绕证据认定、定罪量刑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里,清晰再现了被告人从一名32岁就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的“有为干部”变成阶下囚的过程。
曾参与左某某案调查的该州纪委监委一名办案人员如释重负地说道:“紧张的庭审过程让我着实捏了一把汗,我们收集、固定的证据经受住了庭审的检验,在法庭上回看整个过程,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庭审意识,用好各项调查措施。”
为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本领,该州纪委监委探索构建“庭审+能力提升+警示教育”机制,主动与审判机关对接,常态化组织从事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旁听经办案件、典型案件庭审,近距离体会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标准,直观感受证据在法庭上的运用,加深对查办案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的认识,以更高更严的标准开展审查调查和监督执纪工作。今年以来,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组织旁听庭审15场。
每次庭审后,参加旁听的干部和法院系统干警谈体会、谈感受,深入开展交流评析。围绕律师辩护、质证的关键点,从法庭对证据裁判原则运用、重视实物证据的角度出发,对证据的合法性要件、法庭采信的基本原则和案件定性分析等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案件办理中的显性不足和隐性瑕疵,实现学习、完善、提升案件质量办理同步推进。同时,对重大典型案件采取监察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三堂会审”式复盘辨析,以案说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把调查、处理、教育、整改统一起来,持续释放“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健全一批制度”的综合效应。
“直击庭审现场,亲历审判程序,既是一堂审查调查业务课,又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对接,进一步强化调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协作配合,推进旁听庭审常态化,围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阶段性要求,丰富开展各类培训、业务测试和实战“比武”,不断更新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知识体系,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杨自坚 || 责任编辑 张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zuzhijianshe_1113/124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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