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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多年,离世父亲欠下的债务谁来还?

时间:2023-11-0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两起长达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石屏县检察院的努力下

  达成和解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当事人替亡父偿还了债务

  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王某甲和王某乙从事养牛、卖牛的生意,普某和李某夫妻从事牛肉销售生意。2017年5月,普某先后向王某甲和王某乙买牛,分别欠下购牛款43358元、56300元,2017年6月23日,普某去世。王某甲、王某乙为追回购牛款,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其儿子小普承担偿还责任。经法院审判,判决李某承担偿还购牛款的责任,小普在继承普某遗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小普没有继承遗产,王某甲和王某乙赢了官司却没有拿到钱。

  

  2022年,王某甲和王某乙得知小普于2017年4月登记注册了销售牛肉的个体工商户,认为该个体工商户属于家庭共同经营,普某生前购牛所欠款项应由共同经营的李某和小普共同偿还。王某甲和王某乙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两人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公开听证明案情

  “检察官,已经六年了,钱还没有拿到,他们一家人一起卖牛肉,就应该一起还钱......”

  “我早就分家单过了,什么遗产也没有继承到,父亲已经去世,他是不是真的欠钱也说不清,我一分钱也不会还......”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因当事人分歧较大,且争议持续了六年之久,案件历经数次审判和执行程序,调查核实工作难度大,检察机关成立了办案组,与法院进行沟通,向村干部、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等深入了解情况。为更加充分地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听证。

  

  

  经调查了解,王某甲和王某乙认为,小普在其父亲死亡前注册个体工商户,且参与了父亲的部分经营行为,现在也从事卖牛肉的生意,应一起承担偿还责任;李某表示她年老多病,没有偿还能力;小普认为,他很早就和父母分家,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所经营的生意和父亲经营时的摊位没有任何关联,不应承担责任。

  

  检察人员结合当事人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慎重研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进行了分析评判,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检察履职促和解

  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监督理由成立,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检察人员本着司法为民的情怀,能动履职,积极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先主动找到王某甲和王某乙,围绕购牛款的问题,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及和解条件进行分析,寻找利益平衡点,王某甲和王某乙表示对所欠的购牛款金额愿意作出让步。

  

  此后,检察人员联合法院执行局找到李某和小普,针对争议的焦点释法说理,双方对偿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表示愿意尽力筹款,小普也表示愿意尽力帮助母亲偿还父亲欠下的债务。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现场按照协议金额付清了全部款项。至此,长达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311/t20231107_60117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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