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起“首提地”检察责任 持续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检察日报
领学人:梅静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上海市长宁区党代会代表,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党课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提地”的检察机关,长宁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记司法为民初心,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为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撑腰”,进而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
为制度化、长效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长宁区检察院探索提出服务长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基层实践地”十条举措,从办好为民实事、基层立法建言、接受人民监督等方面作出部署,努力让基层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路径更清晰、措施更有力。
长宁区检察院多次参与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意见征询讨论,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十余部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以司法专业优势,当好人民群众和立法机构的双向翻译,助推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专业性,并与多个街道建立社情民意采集机制,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检察办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长宁区检察院将继续以“首提地”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持续深化司法民主建设,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奋力书写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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