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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通过仿冒“公众号”骗取银行贷款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官: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时间:2023-10-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提交工作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通过审核就能申请贷款……一款本是方便群众贷款的银行产品却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精心设计“剧本”、安排“道具”、培训“演员”,骗取千万余元银行贷款并瓜分。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洗钱罪对梁某、薛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某银行发现40余笔逾期未还的贷款,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办理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其中多人存在贷款诈骗嫌疑,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梁某、薛某某等一伙人员在无锡市多次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有重大作案嫌疑。原来,在2020年年底,梁某与薛某某联系后,合谋计划以冒用工作单位、编造虚假信息的方式诈骗银行贷款。其间,梁某安排薛某某实地了解情况,得知两家银行各有面向特定工作群体的消费贷款,只需提供本地工作信息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核通过即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额度。2021年1月,梁某委托黄某等人(另案处理)制作仿冒公积金“公众号”,纠集中介人员(另案处理)寻找借款人,伪造借款人虚假工作信息、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并录入仿冒的“公众号”后台。

  有了“剧本”和“道具”,梁某等人又招来“演员”,指导其背熟虚假身份、操作假冒“公众号”,带领借款人至银行办理贷款后分成。截至案发,该团伙已流窜于全国20余个省份,如法炮制骗取贷款,待银行发现坏账欲联系借款人时,他们早已“失联”。

  经审查,25%至30%左右的贷款金额由梁某等人取得,经中介层层分成,借款人仅能分得30%或更少。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了一个规律:每笔贷款到账后,都会立刻转到借款人其他银行卡内,再通过取现或多次转账转移走,这种行为存在洗钱嫌疑。

  经进一步核实大量的银行资金流水记录、与反洗钱专家联席会商,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检察机关认定梁某等人转账、取现等行为符合将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有洗钱犯罪重大嫌疑。经审查,2021年1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梁某、薛某某使用虚假程序,安排借款人赵某等人,以虚假的公积金缴存信息至无锡市两家银行共申请消费信用贷款38笔,骗得1070万余元,已造成银行损失1063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涉嫌上述罪名对梁某、薛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不要轻信无抵押、无条件贷款,冒用单位、伪造信息等虚假手段申请贷款,又无法承担还款责任,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10/t20231023_15593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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