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腐败案例

基层 | 不诉了之?NO!NO!NO!!

时间:2023-10-21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闵行检察

  

  唐某在闵行区一家连锁超市内盗窃了百雀羚、相宜本草等品牌的护肤品,谎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将护肤品低价出售给他人。超市报警后,公安机关查实了唐某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在案发后已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唐某确实实施了盗窃的违法行为,不能不诉了之。”近期,闵行区检察院在决定对唐某不起诉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对唐某进行行政处罚。

  

  近年来,轻罪案件的数量和占比日趋提升,很多案件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就是为了解决不刑不罚的问题。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就检察机关做好行刑衔接作了专门部署。闵行区检察院深入贯彻《意见》要求,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建立机制,促进一体履职

  

  

  闵行区检察院从机制建设入手,制定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细则,通过细化案件移送、审查、会商、反馈等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联合办案模式,形成检察内部一体履职的工作格局。同时,行政检察部门对近年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梳理,制定了《行刑反向衔接常见罪名行政处罚审查指引》,确保办案标准统一、流程规范。

  

  

  搭建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闵行区检察院自主研发了“被不起诉人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中,闵行区检察院负责录入被不起诉人员信息,实时推送给其他成员单位,并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信息管理等;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烟草局负责根据推送的相关信息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录入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上线运行以来,平台已将近五年来2800余条不起诉人员信息实时推送至各成员单位,有效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

  

  

  数据赋能,提高办案质效

  

  闵行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作用,通过数字筛查不断提高工作质效。目前已建立起“行刑衔接反向移送法律监督”“刑事案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监督”等三个法律监督模型。在对检察机关基础办案数据进行筛选后,再与行政执法等外部数据碰撞发现监督线索。今年以来,通过“数字式”监督方式共制发检察意见书43份、检察建议34份,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专项治理,推进反向移送

  

  闵行区检察院结合案件特点,以社会治安领域为主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形成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合力。近期,又以偷漏税款领域为小切口探索专项治理,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不起诉案件集中制发检察意见书,通过推动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加强惩戒和警示,促进涉案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在检察意见提出后及时跟进落实情况,针对未回复、未履职等情形开展监督。目前已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份,确保检察意见得到落实,提升监督链条的完整性。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hl09FEN3WZLh0gcbDGCa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反腐调研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ffdy.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 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 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