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靶向整治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时间:2023-10-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从反馈和查处的问题看,个别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要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就开展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介绍道。
涡阳县纪委监委聚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明确范围抓整治。督促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签署承诺书等形式,将此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专项整治范围内人员,主要包括:全县全体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全县辖区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确保实现全覆盖、零遗漏。
明确重点抓整治。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重点整治以本人或他人名义,采取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或者私自以租赁、承包、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重点整治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业(含中介服务机构)(社团)兼(任)职,兼(任)职期间,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等,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等行为。
明确步骤抓整治。整治工作从2023年8月中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巩固提高4个阶段进行。县纪委监委采取明察暗访、座谈走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对组织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从严查处;对顶风违纪的,从重处理。
“接下来,我们将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在整治中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促进专项整治成果长效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114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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