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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裸奔” 如何拧紧“安全阀”?

时间:2023-10-13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上海法治报、普陀检察

  记者 | 夏天

  


  

  《上海法治报》2023年9月22日

  第A02版:法治重点

  

  “被告人违法私自排铺的燃气管线,遍及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至案发,已发现部分管道存在未做防腐处理、出现漏气等隐患。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今年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牵扯出这样一张一度危及公共安全的“罪恶之网”。起因是该区几家大型农贸市场在改造升级过程中,项目分包商居某某在未经资质审核、不办理正规供气手续等情况下,暗地里对市政燃气管道下了“黑手”,私自为农贸市场项目接通燃气管道。

  

  目前经普陀检方起诉,本案被告人居某某已被处以刑事判决。但安全生产无小事,每一个角落都要触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普陀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决定对案涉企业经营主体某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移送案件线索至该院公益检察部门,携手行政机关共同推进违法管网的拆除和市政管网的修复工作,以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守护一方”的社会效益。

  

  涉案农贸市场

  见习记者 谢钱钱 摄

  

  

  一路“裸奔”的施工进程

  

  2018年,居某某陆续接下某公司旗下多家农贸市场的燃气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正规流程,新建一个燃气项目需要先去燃气公司申请,燃气公司经过专业地勘测、评估、设计、核价后,将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竣工后再进行验收。但是在按上述流程建设完一个项目后,居某某听到该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着急招商引资,希望加快后续几个市场的项目工期。而此时,居某某的公司已负债累累,急于赚钱的他决定在施工的进程中一路“裸奔”——不要资质,也不按照正规流程,私接燃气管线!

  

  居某某从事多年燃气工程建设,自认为具备相关经验,于是,他竟自行设计管道铺设图纸,从建筑市场和网络上购买施工耗材和燃气表,私自让公司的工程队开挖地下燃气管网,采用封闭式打孔、拆卸接口的方式,将私建管道接入燃气管网并通入商铺,再安装上自己买来的燃气表。完工后,居某某伪造了竣工证明和验收报告,顺利从该公司拿到工程尾款,每个月还自行至市场向商户收取燃气费。最终在2022年8月的一次例行检查中,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发现了端倪,遂案发。

  

  被告人为农贸市场商铺违规安装的燃气表

  

  为对案件作出准确定性,进一步固定被告人行为危害性的证据,普陀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详尽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主观明知、犯罪手段、犯罪数额等方面开展补充侦查。检方会同公安机关、燃气公司对涉案市场停止供气,依法对涉案燃气计量装置予以扣押、检测,委托专业机构对所有涉案市场燃气系统进行危险性评估,证实居某某在施工时采用打孔、拆卸等破坏性手段,未设置通风、燃气泄露警报等安全设施,使用的管材不具备防腐特性。

  

  根据专业的鉴定评估结果,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居某某在实施盗窃燃气的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燃气设备,且燃气系统均存在违规行为,极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危害极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盗窃油气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在本案中应当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犯罪嫌疑人居某某定罪处罚,确保罚当其罪。

  

  今年6月,普陀检察院以居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普陀检方的公诉意见,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被告人居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拧紧燃气“安全阀”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本案所排铺的燃气管线遍及小区、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燃气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承办检察官、普陀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卢裕辉介绍道。

  

  经查,涉案公司是本市一家较具规模的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管理多个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该公司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竟是由一名清洁项目负责人把居某某介绍来当分包商的。”普陀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吴甍恺说,该公司项目审批权限也不完善,仅通过口头汇报,就敲定了居某某为合作人选,而无书面审批,因此案发后连与其对接的负责人都一时找不出来。公司也从未对居某某是否具备安装燃气管道资质开展过实质性审查。“相反,在居某某声称可以缩短项目工期后,双方一拍即合达成了合作协议。暴露出该公司‘重经济、轻安全’的错误导向。”

  

  吴甍恺还披露,该公司与居某某一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问题多多。“合同分别存在工程地点不明、工程项目名称不明、工程内容不明等情况,且均未经法务审核。公司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均未向燃气公司了解申请正规供气流程,对于一家较具规模的农贸市场经营主体来说,这是不应犯的失误。”

  

  此外在企业公共安全管理方面,该公司也暴露出机制上的诸多漏洞,“例如居某某提供的证明文书格式不一,且简陋草率,部分文书中市场名称都存在错误,文书中所盖公章更是一个不存在的官方供气部门,这些他们甚至都未能识别出。”吴甍恺说。

  

  另据检方调查核实显示,曾有菜市场入驻商户向该公司投诉过,他们对项目完工后仍由居某某收取燃气费用一事存疑。但公司依然未做认真调查,仅凭居某某一句“过渡阶段暂由本人代收”就再度听信其一面之词。

  

  普陀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供气单位逐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且以召开宣告会的方式当面送达。在宣告会上,普陀检察院针对该公司在公共安全管理、平安队伍建设、企业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该公司在整改落实后以书面方式回复。燃气公司也同步从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检查监督三方面着手强化工作,守牢城市运行和公共安全底线。

  

  近日,该公司回函表示,此次事件教训深刻,“如果按检察建议书中列明的整改措施施行到工程管理工作中去,居某某的骗术再高明也无法达成目的。”该公司表示,将加强法制和安全责任意识,工程主管要深入项目一线,必须对相关资质进行核验检查,落实项目主管责任制并追溯责任。同时,公司加强了公共安全队伍建设,“不具备责任心的员工和干部必须淘汰。”此外针对合同签订问题,公司承诺今后下属分公司和市场的工程合同必须纳入总公司法务部门管辖范围,从制度上阻止此类风险发生。

  

  “检察建议对我司提供了莫大帮助,检察机关不愧为人民和企业的卫士,是为社会稳定、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强大政法队伍。”该公司还对普陀检方表达了感谢。

  

  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共同推进隐患排查整治

  

  记者从普陀检察院获悉,刑事检察部门已将案件履职线索及时移送本院公益检察部门,公益检察部门即向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区域仍未拆除的燃气管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目前,案涉违法安装的燃气表具在停气后已全部拆除,受到损害的燃气管网也正在修复。

  

  普陀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

  

  此外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2023行动”)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应急部门严格精准执法守底线、定期公开曝光明态度,震慑打击典型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既查设施设备环境“硬伤”,更补人为因素“软肋”,想方设法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抓实抓细,确保“2023行动”能够取得实效。

  

  在普陀区,一场逐个整改闭环的“执法+”体检正在深度开展。执法人员严格落实“一问二看三查”,问工作知晓情况,既看“上墙”制度又看作业“现场”,查工作台账、查隐患“上账”、再查整改闭环,推进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隐患整改与制度建设同步落实。

  

  依托“随申办”企业云,2023行动建设“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自查上报入口,组织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主动上报。通过以数字化赋能为抓手,激发企业自主排查隐患原动力,畅通企业主动查报问题主干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自查”、行业部门线上跟踪“督进度”,一线精准执法“看效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逐个闭环销号。

  

  同时,2023行动发动群众举报,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防范重大事故中的作用。为了确保“举报有渠道、过程有保障、查实有奖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模块8月上线“随申办”“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小程序,方便公众发现隐患、即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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