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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联合发布这个《行为指南》

时间:2023-09-2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徐汇检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的重要讲话精神,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日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充分吸纳政协委员社情民意,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妇联和区总工会等7家单位,召开“共同守护‘她’权益”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行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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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督促保护妇女人格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与《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简介

  

  ·《行为指南》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法条为法律依据,开宗明义地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主要类型,并详细列举了防治性骚扰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行为指南》明确了相关机关、企业、学校都要从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定期开展培训、增强性骚扰防范意识等五个方面,提高性骚扰预防和教育意识。

  

  ·《行为指南》旨在重点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规范和可操作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切实落实防治性骚扰的法定责任,避免或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行为指南》的主要适用范围是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公交、地铁、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可以参考。


  座谈交流中,“益心为公”志愿者表示,此次发布的《行为指南》呼吁、引导社会加强对性骚扰乃至性别平等的重视,无论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单位的防治性骚扰制度建设、风险降低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样的公益检察模式,可以类推到其他类型的案件对应的社会公益问题,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有效补充。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亦突出强调了保护妇女依法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生育服务保障、预防和处置性骚扰等诸多方面依法享有的特殊保护。未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起点,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以切实有行的公益检察有“益”方案,携手各方共同守护“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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