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草莓商标引发知产案件......
时间:2023-09-28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上海检察三分院
每到草莓季,草莓深受大家的喜爱
青浦区白鹤草莓,以“红颜”品种为主,具有色泽莹润、芳香四溢、软糯清甜等特征。
2018年,白鹤草莓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证书(地理标志是指标示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2019年开始,“白鹤草莓”地理标志,正式授权给部分白鹤草莓种植企业使用。
2021年12月中旬,某生鲜销售平台为升级草莓品质,要求供应的草莓必须具有绿色食品商标认证及白鹤草莓地理标志认证。
绿色食品商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绿色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绿色食品预包装产品包装上应印刷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粘贴式标签须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印制单位订购。
由国家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并管理。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证书的产品,可以在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印刷该地理标志。
未取得认证的草莓供应商金某合作社、瓶某合作社,为维系与某生鲜平台的业务,找到具有绿色食品商标认证及白鹤草莓地理标志认证的惠某合作社负责人张某,约定由张某以每套1.5元的价格提供以惠某合作社名义印制的绿色食品商标及白鹤草莓地理标志,并出具授权金某合作社使用绿色食品商标和白鹤草莓地理标志的授权书。
2022年1月,张某以惠某合作社的名义委托他人印制黏贴式绿色食品商标及白鹤草莓地理标志各10万枚,并交付金某合作社使用。
由于惠某合作社张某准备绿色食品商标及白鹤草莓地理标志的周期较长,为不错过草莓季,尽快向某生鲜平台供应草莓,金某合作社李某伙同瓶某合作社徐某另行以金某合作社名义委托康某公司印制黏贴式绿色食品商标及白鹤草莓地理标志各10万枚。之后,这一批加贴了假冒绿色食品商标及白鹤草莓地理标志的草莓,销售给某生鲜销售平台,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案件后,对四家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四家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希望通过企业合规进行整改,弥补所犯错误。
四家单位积极提供企业性质、规模、所属领域、既往违法违规情况、目前经营状况等材料。三分院经审查案件事实和企业经营情况,结合四家单位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认为本案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决定对四家涉案企业合规考察。
三分院结合案件罪名性质、合规考察效率、合规专业性等,公开选任第三方组织成员。在合规考察期间,三分院与第三方组织成员多次到四家单位实地考察,查看经营状况、人员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认真研判企业合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制定、完善整改方案。
经过三个多月的合规工作,四家单位企业合规整改效果明显,均通过了合规考察。涉案假冒商标的草莓均已下架,未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四家单位和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认罪态度良好且均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经三分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决定对全案作不起诉处理。
近日,三分院审结案件,并将相关行政执法线索移交行政机关处理。
本案涉及对绿色食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三分院从个案出发,调研行政机关针对绿色食品商标、地理标志的具体管理措施,在监督管理、帮扶指导农产品经营活动、普法宣传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发现农产品知识产权的确权、管理、维权存在诸多可待完善之处。
为加强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三分院会同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青浦区农产品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工作机制,从信息沟通、问题会商、合规风险防范、工作衔接、业务共建等方面助力推进青浦区农产品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能动履职、高效衔接,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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