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4-2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7月7 日至8月5日,省委巡视二组对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9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院党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省委对我院党委开展巡视,是对院党委的全面政治体检,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院党委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院党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巡视整改思想基础,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认真制定方案。院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陈永共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翁启勇和纪委书记陈世奎任副组长,院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认真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任务分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三)压紧压实责任。院党委履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先后召开7次党委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具体问题,完善工作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院党委书记陈永共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院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抓严抓实各自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改任务分工,细化和明确整改任务,建立对账销号制度,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四)推进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和修订了意识形态工作、科研业绩量化、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研院所自主权、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和人事管理、科研附属品处置等方面的24项规章制度,提升院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联系实际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存在差距的问题。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科技创新等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有效。党委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面向”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主动,谋划农业重大科技研究不够深入,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科技创新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时跟进学。9月25日、11月12日,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在科学家精神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开展两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同时,组织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在福建》等采访实录学习活动,进一步推动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的走深走实。联系实际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面向”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特色现代农业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省建设等战略部署,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推动福建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十个专题调研活动。11月8日举办科技创新推动福建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研讨会,邀请院士、专家作专题报告,汇报交流调研成果,认真研究农业产业发展现状,进行闽台农业发展对比分析,提出解决问题难点、推动全面超越的路径方法,为推动福建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提出对策建议。二是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院所两级“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努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科技创新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全院各项工作的实处。7月11日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就院“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重大问题征求专家意见。8月14日、12月2日,先后2次召开研究所“十四五”规划推进会,推进研究所规划的科学编制,院所两级“十四五”发展规划初稿基本完成。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高水平学科、创制高质量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创建高级别平台、实现高效益服务和高效能管理6方面目标,谋划了“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的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创新平台,争取在基础研究、种业创新、绿色发展、三产融合等领域促进形成一批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引领和支撑。三是着力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强化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明确了作物分子设计育种、作物基因组编辑技术、作物全基因组选择技术、农作物品质形成与生理代谢机理、畜禽营养与代谢调控、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变机理、重要病原菌/生防微生物的功能基因组学、土壤物质循环、农产品功能因子等研究方向。9月份,我院获得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月份,11项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提升项目申报能力,分别于10月30日、11月20日和11月30日举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辅导讲座、召开院青年学术委员会“科研创新与青年成长经验分享会”,交流申报经验,动员部署申报工作。同时,加大省自然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力度,2020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我院立项35项,为源头创新提供了条件保障。强化创新团队建设,召开青年首席专家座谈会进行讨论分析,对“十三五”创新团队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完成“十四五”创新团队建设初步方案。
(2)落实党中央农业科技创新工作部署不够有力。自主创新研发能力不强,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率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科技协同创新。积极推进与中国农科院合作。10月13日—15日,院主要领导带队前往中国农科院,深化省院合作、院院合作,共商全方位推动福建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相关事宜,形成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5511” 协同创新工程项目,已合作共建“水禽疫病协同创新实验室”和“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华东分中心”两个科研平台。积极推进政科企合作。坚持以全省农业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接农业企业需求,积极开展自主技术研发,在农作物育种、畜禽疫病防控、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研究取得新成效。13个品种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登记,3个品种通过国家品种审定,38个品种通过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8个品种通过专家现场鉴评;获得国家一类新兽药证书1项。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成果宣传力度,与福州市科技局、福州技术市场开展合作,利用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技术交易平台,于10月26-30日举办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网上科技成果(专利)专场推介会,共推荐和展示我院2018年、2019年获授权发明专利100项,进一步扩大了专利成果显示度,加强了与企业对接,有效促进了专利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在厦门市翔安区、南平市延平区、福州市福清市、罗源县和泉州市安溪县等挂牌落地12家农业产业研究院,涉及蔬菜、生猪、田园综合体、绣球菌、茶叶、甘薯等产业领域,有效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围绕区域产业重大共性技术瓶颈问题和共建企业技术需求,启动实施科技攻关项目26个。三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联盟建设。11月份以来,成立了福建省数字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2个专业联盟;组织15个科技创新专业联盟,联合联盟成员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攻关,有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已完成茶叶、水果等产业发展报告10份,指导农业产业规划与发展;生猪联盟启动应对非洲猪瘟影响生猪养殖智能化技术研究,促进生猪病害防控;水稻联盟育成水稻新品种63个,占2020年全省审定品种的90%,促进水稻品种更新换代;薯类联盟育成8个甘薯和马铃薯新品种通过了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研发出南方高海拔马铃薯杂交育种技术1套,制定技术规程5项,研发相关农机具2套,促进了马铃薯新品种应用与机械化栽培。同时,积极推动科研项目成果应用。2018年至今通过评审或验收的项目共登记成果82项(其中2020年15项),均已在生产上应用。四是强化评价体系建设。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改革的政策规定,深入研究所开展调研,分析研究所绩效目标考核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主要指标设置、指标权重、激励机制等提出对策措施,为完善“十四五”研究所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设提供依据。修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业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3)发挥科技优势助力脱贫攻坚不够到位。对科技助力脱贫攻坚重视不足,帮扶措施落实不够。科技扶贫项目散、小。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科技助力脱贫攻坚的使命感。突出党建引领,积极开展“走在前作表率,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组织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开展“五个一”科技帮扶活动,建立了院、所、村三级联创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党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9个挂钩帮扶的研究所都进一步健全了科技扶贫工作机制,落实了帮扶项目,推动了全院科技帮扶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抓好项目管理。整合项目资源,根据扶贫挂钩县产业发展需求,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设立院科技精准扶贫项目,2020年项目资金提高到5万元及以上,有效解决了科技扶贫项目散、小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扶贫的效果。加强项目督查,10月份,由院监察室、计财处、科服处联合开展了科技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督查,督促推进今年9个科技扶贫项目的落实。建立示范点、片、基地94个,示范推广面积45330亩、畜禽水产养殖4余万头、食用菌6万棒,推广新品种、新技术262项,开展现场技术培训117场,参训人员4472人次,带动农民1261户。三是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深入开展扶贫日活动,组织各研究所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慰问贫困户等活动,其中,质标所、生态所、数字所、亚热所、水稻所、农经所分别在光泽、长汀、连城、云霄、宁化、大田等县举办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7场,现场观摩会5场,涉及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养殖、水稻、中草药等产业技术,通过推广“科技人员+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小农户)”的科技精准扶贫模式,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科研基地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院地科技合作,共建科研示范基地。与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商定计划在漳州市建设“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科研综合试验基地”,用于承接国家和省级重大农业项目落地、开展中试。二是推进区域分院建设,共享科研示范基地。利用设区市农科所的基地条件作为分院基地的科研试验基地。已成立的南平、莆田等2个分院共1145亩科研基地,为展示我院科研成果与示范发挥积极作用。正在筹建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宁德、漳州、龙岩等三个分院,共有1157亩科研基地,可用于科研示范推广。三是充分利用好我院已建科技示范基地。抓好《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闽农科政〔2020〕32号)的落实,强化我院科技示范基地的科研试验和成果展示功能。目前我院100个科技示范基地总面积近7.5万亩,较好地发挥了科技引领示范作用。
2.关于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研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的问题。
(5)深化改革的担当精神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改革意识。9月25日,召开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1月2日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意识,强化改革担当。二是出台改革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农业科研单位实际,12月23 日制定出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落实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的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各研究所责任,规范我院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各研究所对符合条件并提出“双创”活动申请的科技人员,及时研究、做好报批报备工作。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深入学习、研究中央和省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和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进一步落实科研院所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不受工资总额限制的激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措施,推进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6)人才培养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青年科技英才百人计划”,抓好院第五批青年英才遴选,评选出18名人选,遴选优秀博士17名。选派25名中青年科技人员赴国(境)内外访学研修、合作研究,提升科技人员创新能力;选派4名科技人员参加援疆工作、赴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挂职锻炼。各研究所建立2018年以来新入职博士、新进人员与研究室或团队专家“导师制”,强化专家与青年人才“一对一”结对培养。制定《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在职职工攻读学位暂行规定》,鼓励和支持在职青年科技人员按规定攻读博士学位。二是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大对新进博士科研工作支持力度,每位新进博士设立科研启动费5-10万元;对引进的博士后、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或提供绩效补助。其中,2020年招聘14人中,确定副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8级4人。三是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及时制定人才招聘方案,加强人才招聘政策和招聘岗位需求的宣传,积极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其中,通过国内主要农业院校发布招聘公告,三批次招聘14人,目前已入职12人;通过省人社厅组织开展的线上和线下招聘活动,申报 15个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招聘,并于11月11-13日到北京参加人才招聘活动;柔性引进9名研究员。
(7)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建全。未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业绩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吃“大锅饭”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研究所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改革的政策规定,深入研究所开展调研,分析研究所绩效目标考核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主要指标设置、指标权重、激励机制等广泛征求意见,为完善“十四五”研究所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设提供依据。二是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根据《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完善研究所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审核批复了16个研究所上报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突出工作业绩考核,完善考评机制,促使绩效工资向科技创新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科研骨干以及在科技创新与服务“三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提高优秀人才工资待遇,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
(8)对科技领域风险防控认识不足,有的科研场所安保设施、隔离措施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编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领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材料,12月2日,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增强了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编印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研风险防控手册》,完善了实验室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关键环节的科研风险防范管理制度,11月中旬印发各研究所组织科技人员学习,强化科技领域风险防控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了科技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强化重点部位风险管控。组织专项检查。行管处对院内房屋、构筑物风险防控加强监测、监管。科研办公区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消防、监控设施均已配套到位,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消防、防暴器材按有关要求采购,定期检查、更换。组织实验室安全和生物安全培训。9月18日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由质标所专家等对全院科技人员围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要求、实验室“三废”处理以及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11月24日组织我院水稻所、作物所、生物所、果树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参加转基因科普培训活动。三是健全科研风险防控体系。与中国农科院共建国家农业生物安全科学中心华东分中心,开展华东地区特定的高危农业有害生物灾变规律、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研究,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相关防控提供技术支撑。修订印发《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青年科技人员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科技人员出国(境)的行前教育、意识形态、保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对外合作风险防控体系。
(9)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隐患。对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存在资产流失风险。被占用的房产和逾期占用费至巡视时仍未追回。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推进综合展销楼房产追讨,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收回被占用综合展销楼房产和追讨逾期占用费的诉讼。9月8日已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25日和9月30日进行两次法庭询问。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8月份转发了《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出台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欠缺的问题。
(10)党委责任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8月3日,召开院党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今年院党委已3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推进督查考核。9月份,结合开展党支部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检查。12月下旬,结合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考评内容,进行督查考核。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制定院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于12月8日印发实施。《实施细则》明确了院党委承担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建立了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等制度。
(11)院属出版物管理有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宣传。10月23日,转发了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要求全院各处室、各研究所切实遵照执行。二是加强摸底排查。对院各单位2017年以来印发的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了摸底。三是完善管理制度。12月25日,出台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流程,明确规定今后编印内部资料,需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5.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2)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院党委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的需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中的战略思维、政治担当、价值取向和实践逻辑,不断从中获取丰富的理论滋养,获得强大的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抓好院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院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主体责任检查,9月份,由6位院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对4个研究所和2个机关处室党支部进行了现场检查。主体责任检查方案及检查结果分别于8月13日、11月23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四是对2020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中存在漏报行为的3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瞒报行为的成果转化处副处长进行组织处理。对2017年以来相关处所12位主要负责人存在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进一步核实,12月14日,院党委书记对12名相关处所主要负责人再次进行集体提醒谈话。
(13)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落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督促指导分管处室和研究所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院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分管研究所加强调研,协助党委抓好班子建设,对研究所班子调整提出意见建议,同时,通过讲党课、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等加强干部教育。三是加强对2019年12月党委巡察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办,推进生物所2位出国未归人员的处置工作。至12月15日,该2名出国未归人员向生物所全额交还自费出国留学期间领取的工资补贴共计227985.9元。12月18日院党委会研究通过两人的辞职事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生物所有关负责人由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进行党纪立案。
(14)以上率下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按要求观看警示教育片的问题,已于12月14日重新组织5位班子成员观看,强化学习教育。二是针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已在省委巡视前的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整改中,组织学习了省委办公厅《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巡视反馈后,责成2019年以来3名新提任同志重新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院党委对新提任处级干部任前对照检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6.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5)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主动监督意识。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领会“派驻监督本质是政治监督”的精神实质,2020年10月15日,驻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专题学习了《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指导意见》,并全员撰写心得体会,增强主动监督意识。二是提升主动监督能力。坚持每周四政治学习与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同步开展,认真开展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巡视反馈以来已开展9次集体学习,专题研讨2次。组织全组干部参加省纪委监委的综合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在组内开展典型案例学习研讨。全员参加省纪委监委的综合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发挥派驻“探头”作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农业科学院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通过列席会议、专项督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措施,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侯的监督。巡视反馈以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共派员列席省农科院党委会议10次,监督决策事项46项;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16)对“关键少数”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会同省农科院纪委对省农科院2020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查处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同时,发函省农科院人事处,要求及时报备“省农科院党委对2名处级干部未报告基金持有情况处理定性不准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健全网格化廉政档案。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以处级干部为重点,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完善省农科院网格化廉政档案83份,进一步充实廉政档案内容,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同时,指导省农科院纪委抓好科级及以下干部网格化廉政档案管理。三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婚丧宴请、因私出国等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内部巡察等工作,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巡视反馈以来,对省农科院3名处级干部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开展专项督查2次。
(17)执纪问责偏轻偏软。
整改情况:加强《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学习。11月13日举办一期专兼职纪检干部培训会,邀请专家解读《政务处分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月27日对6个研究所支部学习《政务处分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各支部加强《政务处分法》等廉政法规的学习。12月9日,安排纪检干部参加省直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学习,提高监督执纪的业务能力。同时,协助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做好信访件核实。就巡视问责有关事项加强与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沟通汇报。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对失责行为的,坚持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原则进行问责。
7.关于“四风”问题整治还不够有效的问题。
(18)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抓而不实。工作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问题。2019年7月18日院长专题办公会后,负责行管处工作的副处长没有及时办理,在行管处处长、院分管领导调整后,也没有及时报告,直至2020年7月才签定“科研大楼三楼职工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鉴于该副处长存在执行不力,工作作风松懈,造成不良影响,12月24日由院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改进督查工作。制定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督查内容,完善工作督查程序和方式。坚持常态化定期督查,院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对院各项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每月、每季度开展一次常规督查,每半年、全年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并通报。同时,针对上级领导和院领导的批示、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按期完成。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召集处所主要负责人,研究推进年初部署的重点工作,促进院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三是严格结果应用。将督查办理反馈的时效和通报结果纳入机关处室、研究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机关处室、研究所评先评优及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1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整改到位。经核实,农经所党支部赴下党乡开展党日活动,超标支出餐费1845元已退回农经所账户,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农经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以通报的方式进行问责。亚热所已退回超标会议费、讲课费等费用17826.26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亚热所党总支书记、所长以诫勉的方式进行问责。12月23日,在处所长参加的党委会上通报了农经所、亚热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求各党支部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会后,由院党委书记对其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土肥所3位同志2017年4-5月租车前往平和、大田、华安等地出差,仍领取交通补贴720元问题。经核实,其中 2人是我院土肥所在职职工,领取伙食补贴100元×9天×2人=1800元,另一人是学生,根据我院《会议纪要》(〔2014〕22号)精神,作为非在编科研性辅助人员,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合并执行,每人每天80元合并包干使用。巡视指出的720元是该科研性辅助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各研究所开展公用经费、党建经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开支自查工作。各研究所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秋国庆期间,通报省有关案例,开展公务车辆、食堂“光盘行动”和工会发放福利的抽查检查,重申纪律要求,严防“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
8.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仍然存在的问题。
(20)科研中间产品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印发《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研附产物料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科研附产物料的范畴,从科学研究、示范推广、实验废弃物处置、有价处置四个方面分类处置管理,规范科研附产物料处置台账和收支管理。二是实行处置年度报告制度。各研究所已于12月15日前向计财处报送2020年度科研附产物料管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摸清了各单位科研附产物料的类别、数量、去向及处置情况。三是强化监督检查。12月9日院纪检监察室联合科研处、计财处组成检查小组,对院作物所、果树所、茶叶所的科研附产物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推进院科研附产物料管理制度的落实,调研了解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台账登记不够规范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下一步将深入开展检查,发现违反规定问题进行严格处理。
(21)涉嫌挤占专项资金。
整改情况:经核查,审计发现将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专项经费221.1万元用于支付高新大楼水电物业费的问题,在省委巡视前已整改。计财处在专项资金使用政策上把握不够准确,由院长对计财处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院党委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要求,做好年度预算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渠道,确保物业费纳入正常资金使用轨道。
(22)涉嫌违规续租房产。
整改情况:经核查,我院高新技术研究中心裙楼一、二层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经2018年11月12日第19次院党委会研究同意,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闽政管综〔2012〕12号)规定,我院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关于申请对外出租我院高新技术研究中心裙楼一、二层的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表示省里正在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管理办法,暂未受理,要求我院待该管理办法出台后办理经营性房产招租手续。经2019年7月29日院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对高新技术研究中心裙楼一层、二层、综合楼麦当劳店面等3处房产,采取一年一租的方式进行续租,租金按原主合同(综合楼按法院判决标准)执行。经2019年7月16日、12月23日院工程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综合楼地热井泵房店面采取半年一租方式进行续租。还有4处房屋不属于出租情况。2020年1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始受理我院房产出租的申请。在巡视前,已完成我院高新技术研究中心裙楼一、二层、津泰路店面等3处房屋招租审批。巡视期间,对出租房产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并办理综合楼麦当劳店面招租审批。目前,已完成4处房产公开招租,并办理综合楼地热井泵房店面1处房屋公开招租。建立了出租房使用情况台账和租金收支台账。12月24日,责成分管领导组织行管处、计财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我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规范办理房产出租出借审批手续,严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9.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2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走深走实。坚持每个月至少安排一次中心组学习,每个季度安排一次专题研讨,每次学习突出主题,安排院领导作重点发言,发挥领学促学和示范引领作用。7月份以来,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在福建》等采访实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4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学懂弄通做实要求,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根据年度学习计划,按专题编印学习材料,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系统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切感受其蕴含的政治力量、思想力量、理论力量、实践力量,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增强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7月份以来,安排集体学习10次,包括专题研讨4次、专家辅导2次、观看专题讲座视频1次。及时编印中心组学习材料、征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选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等、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书目供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学。
(24)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避重就轻,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提高。10月中旬,院党委专题安排一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集中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要求、关于发扬斗争精神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指出不足、提出建议。会前,由院党委书记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各位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二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10月30日召开的院党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院党委书记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要求,带头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院党委班子成员聚焦巡视反馈问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发扬斗争精神,开展自我批评能够紧密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不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相互批评能够开诚布公指出问题,摆事实、讲道理,见人见事见思想,触及问题实质,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开出较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10.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5)干部选任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处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办法(试行)》,强化院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研究所科级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指导,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干部选任工作规范有序。在10月30日召开的院党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院党委书记及分管领导就科级干部选任不够规范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开展了自我批评。12月份,数字所、农经所两个研究所3名科级干部的选任工作依据我院新制定的选任办法执行。
(26)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扎实。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滞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力。对社团兼职工作政策把握不准。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定人事档案专审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完成各单位678本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定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制度》,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印发学习辅导材料,加强思想引导,提高政治站位,端正填报态度。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新提任的2名干部履行报批手续,执行查核比对,2名干部均如实填报。三是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有关规定,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兼职的管理规定》(闽农科委〔2018〕36号)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处所级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审批程序。已补办3位同志在社团兼职的审批手续,2位同志已辞去兼任社团的职务。已补报6位同志在社团兼职年度履职情况。四是12月25日,由院党委书记对分管领导(原组织人事处处长)、现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和分管副处长进行提醒谈话。
11.关于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的问题。
(27)重业务轻党建。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运行机制。召开院党委会、季度工作推进会、半年工作会议,推动形成了党建工作、业务工作的“一盘棋”。完善年度考核办法,12月8日院党委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实行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研究所年度绩效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衔接,进行科学统筹、综合评价。二是深入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在落实重大任务和推动业务工作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创建模范机关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党员立足本职、担当尽责,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督促茶叶所、食用菌所在统筹安排工作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目前已完善相关会议制度,重要事项经党政联系会议或支委会研究讨论,推动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发展。三是督促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8月底至9月初,结合开展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看支部记录、个别访谈,发现问题,列入问题清单,推动整改落实。制定2020年度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工作方案,继续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评的重点内容。茶叶所党支部召开会议,强调严格“三会一课”的考勤制度,加强党员大会的组织工作,确保参会率达80%以上。四是12月24日,由院党委书记对茶叶所党支部书记、食用菌所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28)党组织吸引力不强。未能针对科技人员的思想特点,有效引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部职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意愿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针对科技人员思想特点,突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红色电影《党员登记表》、《八佰》等,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科技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突出重点培养,强调要把科研骨干、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督促相关党支部书记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引导科研骨干、青年科技人员主动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7月份以来,有2名预备党员转正,发展预备党员2名,确定发展对象3名、入党积极分子5名,5名年轻同志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三是对全院发展党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掌握发展党员基本情况。12月9 日,由院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2017年以来未发展党员的11个支部进行督促提醒,要求各党支部切实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摸清人员情况,制定工作措施。目前,食用菌所等11个党支部提出了发展党员计划,完善了工作方案。同时,征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分发各党支部,为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四是结合庆祝国庆71周年、院庆60周年、迎接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考评等,开展党的知识竞赛、书画摄影、诵读比赛、读书征文等系列活动以及主题党日活动,丰富党建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吸引力。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2.关于“有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29)2018年中央巡视指出的6个共性问题中,“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存在整改漏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改。召开院党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通知要求各研究所认真开展“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问题自查自纠,未发现相关问题。二是构建良好的科企合作关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12月1日,制定印发了《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服务企业工作的通知》,在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服务企业、深化科企合作的同时,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努力在全院形成构建符合科研单位工作特点的亲清政商关系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控。开展了常态化督查检查。对科研综合实验大楼建设、建瓯基地建设,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处置、科技服务项目预算安排和评先评优等持续进行常态化监督。对科研综合实验大楼、闽南分院大楼等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督查。加强了审计监督,对上年度4个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方案,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加强了对研究所主要负责人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已持续开展3个研究所所长的任期责任审计。
(30)2016年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指出4个方面24个问题,有2个未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海峡农研院债务追讨工作小组督促专责追讨债务工作,每个月一次专题研究部署,及时掌握阶段性追款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帮助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后期将继续跟踪进展情况。二是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后续按法律程序开展工作。三是完成海峡农研院投资的新思路公司资产审计和评估,按规定程序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收回转让款30.51万元。四是制定《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决策前评估论证、审批流程以及对外投资企业和资产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31)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11个,有2个(备案整改类)未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加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的跟踪督查,促进项目实施。截止11月30日,8个项目73万元已开支60.24万元,项目执行进度82.52%;自由探索6个项目34万元已开支29.69万元,项目执行进度87.33%。2020年到期结束的项目,执行率94.84%,2021年到期项目,执行率70.28%,因项目实施还需一年,剩余资金用于后期项目研究使用。二是加强项目前期调研,科学谋划设立项目,做好院级科研项目储备工作。已完成2021年院自由探索科技创新储备项目、院引导性科技创新储备项目、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专项、院对外合作项目、对口帮扶项目、访学研修项目评审工作,已有73项列入储备项目库。两个备案问题的整改工作也已通过审计组审核,并向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报送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闽农科函〔2020〕74号)。
(32)主题教育查摆问题53个,有3个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科研绩效管理滞后”问题。10月份,制定了《福建省农科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各单位将按该《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修订印发《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将工程化实验室纳入院级创新平台管理,工程化实验室运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制定院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推动了院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考核评估工作,提升了科研绩效管理水平。二是针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问题。加强了督促检查,每月10日报告资金执行情况,并结合预算项目1-5月、1-9月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资金执行监控管理,促进预算执行。根据各单位11月30日院属各单位上报的支出进度,年初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2月底预算执行率可达100%。三是针对“埔垱片区职工健身运动场所少”问题。埔垱科研综合实验中心大楼已于9月底建成启用,相关研究所搬迁入驻,已统筹建立了职工活动室2个。目前埔垱片区已有篮球场、乒乓球桌、羽毛球、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实行共享使用,职工开展健身运动场所少的问题得到较好改善。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情况的说明
1.情况说明。截止目前,尚未完成整改问题有2个(1)关于“2016年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指出4个方面24个问题,有2个未整改完成”的问题,主要是海峡农研院债务追讨,情况比较复杂,涉及法院办理股权转让,以及房产地产处置、权益分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较长时间才能解决。(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隐患,对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主要是涉及被占用房产和逾期占用费仍未追回的问题。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开庭审理,进行两次法庭询问。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进一步整改的措施。(1)关于“2016年九届省委巡视反馈指出4个方面24个问题,有2个未整改完成”的问题,一是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是继续督促资源所专人全力负责追讨债务。(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隐患,对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存在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继续跟进法院办理情况,按照法律程序推进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党对科研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科研工作的全过程。要健全完善院所治理体系,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强化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努力为全省“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2.切实推动贯彻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注重加强院党委、研究所班子建设,增强整体功能。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认真把好选人用人关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聚焦“五个过硬”目标任务,切实把创建模范机关活动融入全院中心工作。持续深化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找准党建工作和科研工作的结合点,克服“两张皮”问题,促进党建工作与科研工作融合发展、相互促进。
3.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按照省委“三四八”贯彻落实机制,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巩固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成果,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检查,转变机关作风,做到严格管理与搞好服务相结合。支持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和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切实推动院所改革创新发展。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院所的发展定位、明确发展目标、理清院所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机构“三定”改革,科学调整研究所设置,推进学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院、所、室三级管理体制。着力推进科研“三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效率优先,进一步完善研究所评价制度。着力推进绩效“三项”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科研业绩评价、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院党委将以此次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科技创新,全力服务三农,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方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做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69482;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纪委,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faasjw@163.com。
中共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xsgzxsdt/20210421/170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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