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现实版《孤注一掷》,缅甸“淘金”9个月,“电诈男”逃回厦门投案自首!
时间:2023-08-3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电影《孤注一掷》
火热上映中
它以反诈为主题
向我们揭开了
电信诈骗所带来的
系列社会问题……
诈骗基地人们的狂欢
和支离破碎的家庭形成对比
令人唏嘘和愤怒
尽管反诈宣传处处可见
但在高额利益的引诱下
还是不断有人奔向
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
……
最近
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
就起诉了这么一起案件
2020年9月初,小胡听自己的老乡“德爷”说,在缅甸有一份高薪工作,可以为他提供路费并送他到缅甸。小胡被高薪迷惑了心智,不疑有他,接受了对方购买的机票,辗转汽车、摩托车、船偷渡到缅甸,被当地的缅甸人送到果敢老街。
到了缅甸,小胡才发现老乡“德爷”所说的高薪工作就是从事诈骗,他想要退出,但德爷要其双倍返还偷渡费用,还扣留了他的身份证件。小胡身无分文,深陷其中无法离开。在德爷的安排下,其加入了诈骗组织。
2021年6月,由于缅甸疫情高发,小胡终于找到机会逃脱,回国投案自首。但是,他还是要为自己利欲熏心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小胡提起公诉。
电影中,那些被迫陷入缅甸诈骗园区的人,并没有如他们所期待“扬起生活的大旗”,而是面临无尽的折磨,甚至无端丧命。
从某种角度来说,小胡是幸运的,他逃脱了陷阱,选择回国自首接受法律制裁。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在国外的诈骗分子,我国法律是否有权进行相应制裁?
虽然跨国案件办理难度非常大,但并不意味着人在国外就可以逍遥法外,无视法律的存在。我国对于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具有管辖权。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开展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等工作,以有力打击电信诈骗团伙,维护我国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
虽然电信诈骗团伙设立在境外,但实施具体诈骗行为的是我国公民,我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刑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我国司法机关享有属人管辖权。通俗地说,只要是我国公民在外国实施诈骗行为,通过跨国司法协作,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开展侦查,并最终抓获犯罪分子。
即使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是我国公民,但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我国司法机关也具有管辖权。《刑法》第八条规定,我国司法机关享有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对中国公民实施的诸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等犯罪行为,不管在我国还是境外行为地都认为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能判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我国司法机关也具有管辖权。
有人深陷精心编织的骗局
一夜之间倾家荡产
有人落入诈骗团伙之手
想要逃脱却付出血的代价
电影中有一句经典台词
人有两颗心,
一颗是贪心,一颗是不甘心
厦门检察提醒您:
付出跟收获是成正比的
不要为“贪心”和“不甘心”
付出惨重代价
厦门检察、同安检察联合出品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3cddqXKGIltjg70as95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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