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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检察官以案释法:守住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时间:2023-08-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当今社会

  诈骗套路层出不穷

  出现了很多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犯罪

  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

  对各种骗术了解不多

  容易上当受骗

  所以常常成为诈骗分子的“下手对象”

  那么老年人应当如何防诈骗呢?

  案情回顾

  朱某某嗜赌成性,为获取赌资而多次诈骗,屡次获刑,2019年底出狱后一直出没赌场且没有正当营生。朱某某在一次河边闲逛时认识了住在船上的渔民杨某某(1945年生)夫妻,得知杨某某家属残疾和夫妻二人想要买房定居的想法后,2020年5月至7月期间,朱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情况下,谎称能够帮助办理残疾证、低价购买住房的事实,骗取了老人杨某某的信任,杨某某不仅拿出了仅存的4万余元“养老钱”,还分别从邻居、亲戚处借来8万元给朱某某,先后被骗取现金人民币共计12万余元。

  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朱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朱某某有多次诈骗前科且诈骗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检察机关以朱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事实及情节,以犯诈骗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朱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每个人都会变老,让老年人不仅老有所养而且安心舒心,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老年人自身也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不要轻易相信。遇到能够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

  二、不要贪图便宜。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的念头,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一定要多一个心眼,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

  三、保持警戒心理。有些诈骗分子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此时有的老年人就容易放松警惕。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千万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以免上当受骗。另外,独自外出时尽量不带贵重物品。

  四、加强交流沟通。子女们要多与老年人沟通,向老年人宣传防范诈骗知识,了解他们的生活尤其是财务状况,与父母约定大额支出多与子女商量等。骗子会让老人向家人隐瞒情况,如果发现老人被骗,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报警。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8/t20230829_1543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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