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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五十万个微博账号 七人被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间:2023-08-2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两年内,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转卖五十万个微博账号及相应的个人信息,获利百万余元。近日,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温某某等七人侵犯公民个信息一案,经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处温某某等七人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刑罚及相应罚金,同时连带承担公益损失赔偿金人民币259.7236万元,并责令七名被告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5岁的温某某是一名游戏玩家,在游戏群里,他发现有人大批量兜售微博账号。在信息就是“财富”的时代,温某某嗅到了“商机”。

  他在游戏群内贩卖账号的群友处,以1G/100元的价格大批量购入个人信息数据,再将这些数据导入批量测试软件,筛选出能够正常登陆的账号密码数据。为了提高这些账号的“身价”,温某某还按照“黄V、蓝V、红V、lv9、lv10……”的等级“明码标价”,微博等级越高,账号价格越贵。吴某某、马某某、张某某等人闻风而来,他们有的从温某某处购得账号密码数据后,再次加价出售;有的则用自己掌握的个人信息向温某谋换取筛选后的账号……2019年至2021年间,温某某这个“中间商”层层转手了五十万人的个人信息,获取百万非法利益。

  温某某在福建厦门被抓获归案后,如东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侵权人违法获得的利益等方面加强调查取证。

  经审查,温某某等七人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东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答疑小贴士

  1.微博账号是不是公民个人信息?

  微博账号作为记录个人网上活动的工具,与个人隐私紧密相连,并且微博账号中包含通讯通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证件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活动情况的信息,故微博账号依法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

  2.公民个人信息损害金额如何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这两个金额难以确定,则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赔偿数额。

  【检察官说法】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维护网信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因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在面临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非法获取公民个信息的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请大家务必树立信息保护意识,不要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8/t20230825_1542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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