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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室出现了4万元现金 泰兴市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解双方心结

时间:2023-08-2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检察官啊,我现在承包的粉刷工程进展都挺好的呢。多谢关心,多谢关心啊。”

  办公室电话响起,电话那头的老唐声音中难掩激动之情。

  案情回顾

  老唐的故事说来曲折,时间轴要拉到2017年。

  老唐分包了老吴承建的某小区房屋内外墙壁粉刷工程,施工完毕后,双方形成结算清单一组,确认老吴合计结欠老唐劳务款163万余元。

  此后,老吴分别于2019年2月2日支付老唐139万元,2020年1月22日支付10万元,2020年2月11日支付4.3万元,尚欠10万余元迟迟未付。

  2021年,老唐诉至法院,案经审理后协调未果,法院依法判决老吴给付该尾款。但老吴不服一审判决,坚持种种理由而申请法院再审,后终因其再审理由无证据支持而被法院驳回。

  但老吴心里的那口气始终难平,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吴来到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法律监督。

  2023年6月8日,控告申诉检察团队受理该案。6月9日,案件移送给民事检察团队审查。

  全面调查

  民事检察办案人员查阅了审理和再审卷宗,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深入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和发生背景。

  审查中发现,关于争议的尾款,双方各执一词。

  老唐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粉刷工程,并对工程后续质量问题进行了修补,10万余元尾款应该全部按照法院判决由老吴全额支付。

  老吴并不认可,坚称老唐施工的内墙粉刷工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且不予修补,多次联系老唐无果,只能代为修补,产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损失理应从尾款中扣除。

  此案老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老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法院尽最大努力只执行了8000元。

  现场调解

  鉴于双方当事人曾长期合作,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将来也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检察官决定这起案件争取走和解之路。

  经过一次次的分别沟通,检察官决定将双方召集到一起,在听证室里面对面沟通,现场释法说理,解双方心结,寻求两人都能接受的和解方式。

  “我再考虑下。”

  “我也想想。”

  面对检察官,两人对彼此的态度有所缓和。

  不久后,老吴主动向检察官提出调解意愿,老唐得知后也表示愿意和解。

  为了保证和解的法律效力,检察官在做和解工作的同时联系了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就后续执行案件结案、解除被执行人执行措施等事宜进行了确认。

  2023年8月7日,在接待室签订和解协议时,除了已经执行的8000元外,老吴当场给付老唐4万元现金了结此案。

  检察官说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申诉案件,不仅要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更要把化解矛盾放在执法办案的始终,特别是要克服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思维和做法,树立监督和息诉并重的理念,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重视做好深入细致的化解矛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检察和解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也是对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的生动诠释。

  “申请检察监督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如果案件在检察环节和解,不仅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能减少社会对抗、消除社会戾气。”

  “在民事诉讼领域,检察院和法院虽是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但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检法两部门责任、目标一致。检察机关参与调解或促成当事人和解,不仅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减轻当事人讼累。可以说,法院调解与检察和解本同末离、相得益彰。”承办检察官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8/t20230825_15423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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