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帮信者变身“反诈宣传员” 泗阳县检察官以积分制帮教助他迷途知返
时间:2023-08-24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他花一千块买了我两张卡,没告诉我是干什么的,后来也没有再联系我。”当知道自己可能涉嫌帮信犯罪时,王毅认为自己既没参与诈骗,也没拿到提成,不至于犯罪。
贪小钱,他沦为网诈工具人
王毅自失业后,便靠QQ群内发布的零星兼职工作赚生活费。2022年5月,群内一条“电商避税兼职,日结300,有兴趣私”的消息引起了王毅注意。昵称为兼职电商001的人在群里发布消息,称银行卡一张500元,后面可按银行交易流水金额给分成,日入300不成问题。
“收银行卡能干什么用,该不会是犯罪吧?”想到路边挂着的反诈横幅,王毅心想算了。“我们只是避税,合理避税。”兼职电商001一直在给王毅发信息。“反正自己不参与,应该没事。”次日,王毅怀着侥幸心理将两张银行卡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对方。可当晚上王毅再次联系对方,却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同年5月下旬,家住江苏省泗阳县的张某因被网络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王毅的两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活动,至案发时交易流水已达138万元。2022年5月30日,王毅主动至公安机关交代出卖银行卡的事实。9月22日,该案移送至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你虽没有直接犯罪,但却为其犯罪提供了银行卡渠道,让更多的人因此遭受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王毅的错误认知,检察官多次对其释法说理。2023年2月23日,王毅主动从广州来到泗阳县检察院,递交悔过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诚悔改,检察官定制帮教方案
“检察官,你能帮帮我吗?”临走前,王毅有些不知所措。失业后,兼职赚的钱仅够平时开销,若回到广州,王毅怕自己没钱回泗阳参加庭审;可如果留在泗阳,他根本付不起这段时间的生活费。
“如果你能在泗阳找个工作,既能解决生活费问题,还能方便开展教育转化。”今年以来,泗阳县检察院将帮信人员教育转化机制纳入党组重点项目进行落实,对王毅这样一时误入歧途,法律意识淡薄的帮信人员,检察官联合特邀检察官助理,从警示教育、释法说理、法治宣讲、志愿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制定帮教方案、开展帮教活动,为其做好事后挽救工作。但生活费问题还需要解决,了解到王毅有塔吊操作证,检察官建议其去开发区看看是否有合适的岗位。两天后,王毅高兴地说自己找到了一份工作,“工地上还包吃住。检察官,接下来我想好好改过。”承办检察官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帮教方案,即通过开设反诈普法课程、组织志愿服务、观摩法院庭审、聆听反诈感悟等一系列措施,从思想与行动上让王毅真正转变,将他培养成有反诈意识、有反诈知识、有反诈行动的“反诈宣传员”。
“我们采用的是积分制,每次活动后都会有评分。你要加油,争取早日毕业!”
顺利毕业,帮信者变身“反诈宣传员”
“我可以参加你们的反诈宣传活动吗?”在反诈普法课堂上,得知检察官会定期到社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王毅还主动报名以“反诈宣传员”的身份参加反诈宣传。一系列的帮教措施后,王毅从刚开始不懂法,犯了错到如今具备硬核反诈技能,实现从“帮信人员”到“反诈宣传员”身份转变。在王毅的帮教评分表上,社区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每个人都给予王毅高分评价,最终,王毅以满分“顺利毕业”。
5月12日,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毅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已下,但“反诈宣传员”的帮教尚未结束。为最大可能发挥帮信人员教育转化机制作用,使其思想不掉队,承办检察官还为王毅制定了异地帮教方案,在接下来为期半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王毅还要继续作答“反诈宣传员”的考卷。“帮信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等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 ,“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8/t20230822_1541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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