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射钉枪改装 叔侄二人终获刑 南通市海门区检察官:切勿盲目追求爱好而忽视法律
时间:2023-08-2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买射钉枪就是想用来打打瓶子、打打气球的,我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我也是没有办法,他是我亲戚,他找我帮忙我也不好拒绝,谁知道会搞成这样。”
叔侄二人通过他人在网络上购买火药射钉枪后进行非法改装,没料到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门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对被告人李林、王建民依法作出判决。
李林是王建民的叔叔,一次聊天时王建民提起自己弟弟王建伟(另案处理)曾网购了一把火药射钉枪,经过改装后可以打气球、打瓶子,李林随即让王建民联系王建伟帮其购买一把射钉枪。王建民明知此事不妥,但碍于亲戚情面,仍联系王建伟在网上帮李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李林在收到射钉枪后,与王建民一起通过切割枪管、焊拉杆等方式将射钉枪改装成可免顶击发。改装好后李林将该枪存放于家中卫生间内,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枪以火药为动力,对人体有致伤力,属枪支。
常规射钉枪不属于管制物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对其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枪支的性能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说法】
有兴趣爱好固然是一件好事,但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爱好而忽视法律,更不能以身试法。与此同时,面对亲人即将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只有摆正情与法的关系,才是对亲人最好的保护和帮助。全社会要提高对认清涉枪犯罪危害的警觉性,自觉抵制涉枪违法犯罪,发现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8/t20230815_1539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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