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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调查核实明真相 检察监督解“乌龙”

时间:2023-08-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到滨海县严某所在村村委会,开展司法救助前的调查核实工作。

  莫名成了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也被冻结,给就医、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近日,经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盐城市滨海县的严某终于摆脱了近30万元莫名债务,生活重回正轨。“检察院不仅帮我解冻了银行卡,还为我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太感谢了。”日前,严某对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72岁的严某一直在家务农,自2019年被确诊尿毒症后需定期透析治疗。今年2月,他就医时得知其用于医保结算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结算费用,到法院打听才知道,自己被房某起诉,并输了“官司”。

  不认识房某,更没有向他借过钱,却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这让严某一头雾水。他努力回想,才想起几个月前自己确实收到过法院寄来的应诉文书。虽然明知被错误起诉,但因为确信没有相关的借款事实,严某没有理会涉诉情况,也没有向法院反映被错列为被告的事实。

  在立案环节及法庭调查环节,法院多次向原告确认被告身份。因严某未按时应诉,今年1月,法院缺席审判,判令严某向房某偿还借款25.7万元及利息。由于房某申请了财产保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严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今年3月,严某向法院所在地的兴化市检察院反映被错列为被告的情况,并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严某的身体状况,承办检察官视频连线严某、听取其诉求。与此同时,检察官还调阅了案件卷宗,确认起诉书中所列被告确实是严某。

  明明没有借钱,却被当成被告,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为进一步查明缘由,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原告房某,并提供了严某的近照供其辨认。房某这才发现起诉错了人。后经房某确认,借款人实际是与严某同名的、籍贯为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的严某。

  原来,2018年,响水籍严某为做生意向房某借款40万元,到期没能全部偿还。房某只知道借款的严某是盐城人,便委托律师查询该严某的身份信息,错将滨海县的严某当成了借款人。由于滨海县的严某未能应诉,法院反复向原告房某确认被告身份后,根据房某提供的借条等证据,判令滨海县的严某承担还款责任。

  真相水落石出。今年3月23日,兴化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月29日,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裁定中止对原判决的执行。

  因身体原因不便长途出行,严某一直没能主动向法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银行账户也一直处于冻结状态,这给严某看病就医带来不小的麻烦。4月25日,兴化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诉讼保全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解除诉讼保全执行措施,解除对严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5月11日,法院依法采纳检察建议,严某的银行账户恢复了正常。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严某因长期患病就医,经济压力大。又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只能借钱治疗,生活陷入困境。检察官遂将该案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办理。日前,兴化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干警到滨海县严某所在村村委会、严某家实地走访,核实其因案致困情况,并帮助严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以缓解他的燃眉之急。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赵苗 王同叶)

  (原标题:七旬老农只因同名竟成被告 江苏兴化:调查核实明真相 检察监督解“乌龙”)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8/t20230809_624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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