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7年以来,内蒙古草原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通辽市检察院支持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诉王某等三人毒杀4484只草原百灵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草原保护案件在全国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次自治区检察院特评选出6个草原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希望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的推进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
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诉某煤业公司
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1年—2021年,某煤业公司非法采矿违法占用草原6685亩,造成草原生态严重毁坏。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企业被判处罚金10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明确企业草原修复义务,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97亿元。检察机关在追诉犯罪的同时,依法追究高额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提高违反犯罪成本,彰显法治尊严。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1年—2021年,王某非法占用天然草地214.14亩种植农作物。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担草原植被修复责任。为确保修复责任的履行,王某向专门账户交纳植被修复保证金10.92万元。检察机关联合林草、法院、财政等部门推动政府设立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既明确草原植被修复责任,又为草原植被修复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执行的灵活性。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诉曲某某等四人破坏草原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6月,魏某某等三人盗挖乌拉盖草原野生芍药679.28公斤,其中曲某违法收购483.88公斤。盗挖行为造成草场坑穴遍地,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承担被破坏草原的草原植被修复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款共计4.59万元,曲某等四人在各自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针对破坏草原野生药植物利益链,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连带责任,实现“全链条”追责和惩罚性赔偿。
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诉某石材公司、张某等五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1年—2017年,克什克腾旗某石材矿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草原林地336.6亩。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五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刑期,并要求缴纳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35.75万元。检察机关推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专门用于浑善达克沙地补植覆绿项目建设。项目由苏木乡镇立项、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设计、村民负责管护收益,以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治理助力打好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
异地修复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诉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草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09年至2021年,乌拉特前旗某矿业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大面积草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企业依法承担修复草原责任和草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867.74万元。该案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之一,检察机关紧盯问题解决最后一公里,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见行见效。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开垦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3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群众反映某地非法开垦草原1500亩种植农作物。查证属实后,海拉尔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海拉尔区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人恢复草原植被,形成执法司法监督合力。2020年6月,1500亩被开垦的草地全部完成退耕还草作业。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实现对草原的最严格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07/t20230711_5827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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