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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7-07 作者:佚名 来源:南海先锋网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应聘人员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其他条件

    1.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海南省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3.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除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外,其他人员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10:00至6月27日22:00。

    3.报名入口: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s://gwy.hnks.gov.cn/Home/ExamHome?examid=00230606133107)。

    4.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提交如下电子版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格式上传,免冠照大小不超过50-100KB,其他材料大小不超过500KB):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限报1个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由海南省税务局组织,包括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属于失信惩戒人员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10:00至6月30日22:00,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3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在6月27日22:00前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重新提交材料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全部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海南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发布。

    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海南省税务局网站进行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于7月10日8:00至7月12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科目设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两个科目考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不低于各类别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划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面试。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人数进行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在海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入围面试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进行面试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3)资格复审。确认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公告要求,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资格复审材料邮寄到海南省税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报名环节填报的信息与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4)递补面试人选。因入围面试人选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成绩发布。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折合为百分制,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根据实际计算所得,有几位小数保留几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2.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结束2日内,通过海南省税务局网站公布入围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3.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南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体检工作由海南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海南省税务局承担。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1.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南省税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2.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四、 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等。

    (二)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将会在海南省税务局网站上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考试考务方面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海南省税务局。

    政策咨询:0898-66569605

    监督电话:0898-6679127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anhaixf.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new_show&id=27887&l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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