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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到握手言和,从这起刑事和解说起.....

时间:2023-06-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一次偶遇互不让道,一场骂战火力十足

  一脚油门悔不当初,双方家庭都不幸福

  一个小案纠结为难,多次调解仍不理想

  几次坚持终有回响,两个家庭重回美满

  

  

  “感谢检察院和检察官拉了我一把,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谨记这次的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也会用自己的经历警醒身边人控制情绪、遵守法律!”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后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起因“路怒症”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两个家庭的生活终于回归正常。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16日,王某驾驶车辆途经昆明市五华区某路时,因并道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发生口角。陈某骑车离开后,王某驾驶车辆撞向行驶在前方的陈某,致陈某倒地受伤,左肱骨上段粉碎性骨折。

  

  经鉴定,陈某此次伤害程度为轻伤一级。

  五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是偶发性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王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也愿意赔偿被害人,但双方在审查逮捕阶段未能达成和解,王某缴纳了赔偿保证金后,五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多次主持双方到检察机关面对面化解矛盾,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这次教训对我来说是惨痛的,我不仅伤害了被害人,也对我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自己的焦虑症更严重了,家里人也跟我背上了经济负担,我终于知道‘路怒’斗气没有赢家!也亲身体会了‘冲动是魔鬼’,伤了被害人的同时也伤害了我自己!”会上,王某后悔地说。
五华区检察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征询被害人、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306/t20230626_41968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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