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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邛崃:办理一起非法收购中华蟾蜍案

时间:2023-06-2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5月23日,经四川省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非法收购“三有”保护动物案。最终,何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2年5月初至7月初,何某伙同汪某(另案处理)以每斤12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向乔某(另案处理)、杜某(另案处理)等人收购“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共计3.8万余斤,总收购金额为11.5万余元,后何某将收购的中华蟾蜍贩卖给朱某(另案处理)等人,非法获利12.8万余元。7月7日,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何某处扣押1051只中华蟾蜍(已放生)。

  “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大量收购野生动物中华蟾蜍,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检察官向记者介绍。

  检察官提醒,中华蟾蜍是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买卖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环境资源保护从来不是虚无的口号,保护生态需要大家一起行动,自觉抵制乱捕、买卖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jcjc/202306/t20230620_4192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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