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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救助 传递司法温度

时间:2023-06-14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真的很谢谢你们,感谢检察官对我们一家人的关心……”

  近日,嵩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锐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两名因刑事案件无父母监护的未成年子女手中,让困境儿童感受到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爱。

  

  

  该刑事案件被害人育有一儿一女,均为未成年人。案发后,姐弟二人由其外婆抚养,家庭无经济收入,面临生活无着的困境。嵩明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调查了解家庭状况,明确救助重点,从经济救助、社会救助、心理救助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启动程序,及时申报救助资金。为及时缓解姐弟二人面临的困境,嵩明县检察院快速全面核查其家庭生活状况、现实需求等情况,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申请,为姐弟二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0万元。

  

  灵活处理,确保救助落到实处。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金由监护人代为保管使用,可能发生救助金截留、侵占等问题,检察机关委托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作为第三方监督使用该笔救助资金,根据实际需求定期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全部用于姐弟二人的学习和生活。

  

  多方聚力,全面对接社会救助。嵩明县检察院联合民政、教体、关工委、妇联和所在街道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姐弟二人后续生活、学习、教育等各个方面的社会扶助,将姐弟二人转学至离家最近的学校上学,为两人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补贴。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宣传,让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推动加强多方协作,合力开展更多综合救助。

  

  延伸触角,积极开展心理救助。针对案件给姐弟二人带来的心理创伤,嵩明县检察院专门邀请青少年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制定心理救助方案,为姐弟二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排除心理压力。

  

  

  嵩明县检察院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确保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真正得到有效解决,在“为民办实事”的检察履职中传递司法温度,展现检察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306/t20230613_4179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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