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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丨“溯 · 光”让你始终迎着光 做一个最好的你

时间:2023-06-05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看不到

  不代表不存在

  推开世界的门

  始终迎着光

  追着光

  成为光

  做一个最好的你

  

——昌宁县检察院“溯 · 光”检察官普法团队

  

  

  2023年,云南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昌宁县检察院成立了由28名检察官组成的“溯 · 光”普法团队,以“让你始终迎着光,做一个最好的你”为团队理念,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播撒法治之光,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

  会写诗的孩子不会砸玻璃

  

  

  朋友

  

  放学回家的路长长的,

  只有我一个,

  家里的牛圈大大的,

  只有小牛一头,

  当我抱住它的时候,

  我们都有了朋友。

  

  ——昌宁漭水中学 施应锁

  

  就读于昌宁漭水中学的施应锁是一个性格内向的小男孩,不喜欢主动跟别人交往,多数时候他都一个人独来独往,他最好的朋友是家里的一头牛。在一次诗歌课后,他心头的锁似乎被一点点打开了,于是他写下了这首小诗,通过诗歌找到了情感表达的密码。

  

  

  在一次校园普法中,一名校长和检察官说:“诗歌,不能改变人生,但是可以改变一个人,会写诗的孩子不会砸玻璃”。检察官深受启发,农村边远学校留守孩子多,他们大多缺乏情感表达渠道,如果不良情绪得不到正确疏导,可能会埋下不良行为的种子。农村边远山区学生的普法教育应该如何开展,成为了摆在普法团队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用诗歌从源头浸润心灵,也许是可以尝试的创新普法方式。检察官决定和学校一起开设“四季诗歌课”,让学生学会写诗,通过诗歌去歌颂爱、去记录情感、去表达思想,这和法的本义相容相通,也许是一种全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方式。

  

  于是,昌宁县检察院“溯 · 光”普法团队转变思路、创新形式,引导学生读诗、写诗,找到情感的“翻译器”,追求真善美,争做“最好的你”,从内心深处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昌宁县检察院先后深入昌宁县各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5场次,受教育师生、家长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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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赶时间的外卖小哥”送“普法外卖”

  

  风里雨里,外卖小哥总是努力把“订单”准时送到顾客手中。在路上的他们,意外受伤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在调研工作中,外卖小哥向昌宁县检察院点了一次“单”,根据“点单”情况,昌宁县检察院派出“溯 · 光”团队成员精心准备,一个月后,通过检察院在昌宁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络站,将“普法订单外卖”送到了外卖小哥的手中。

  

  

  检察官从驾驶资质与保险理赔,车辆类型的准确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依据、范围及计算标准,劳动关系以及工伤认定基本知识,追索劳动报酬,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诉讼时效八个方面组织了一场“与法同行”法治沙龙活动。

  

  “今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我将把我学到的法律知识分享给其他的骑手,让大家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以来,昌宁县检察院“溯·光”普法团队共深入昌宁茶企、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开展普法宣传3场次,受教育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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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夜校”进村惠民暖人心

  

  “检察官,前次你到我们柯街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后,村民们都说他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刚才你说今后还会根据我们的普法需求,继续给我们讲法律知识和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这些工作大部分都是在你们下班后来开展的,会不会影响你们的生活?”

  

  “不会的,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是我们的责任,只要老百姓有需求,我们一定努力做好。”

  

  昌宁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县,村民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进村入户普法宣传大部分要选择在晚上进行,“法治夜校”“篝火旁的普法”成了普法的重要方式。

  

  

  2023年以来,昌宁县检察院“溯 · 光”检察官团队先后深入更戛乡西桂村、柯街镇柯街社区等17个社区村组,通过“法治夜校”“篝火旁的普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40余场次,受众20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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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秩序破坏者”变成了“秩序守护者”

  

  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积极深入李某某所在村组开展社会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李某某的社会危险性进行量化评估。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探索证据开示制度,向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情况,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真诚认罪悔罪。

  

  

  同时,检察官利用社会调查契机将普法宣传深入社区、家庭,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以及当事人所在村组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案件听证,把事说清、把理辨明、把法讲透。

  

  最终,李某某被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对李某某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其定期参与交通秩序维护社区志愿者活动,由“秩序的破坏者”变成了“秩序的守护者”。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昌宁县检察院将普法强基与诉源治理紧密结合,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的制度价值在一件件案件的办理中得以彰显,书写了“由案到治”的检察工作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2306/t20230601_41624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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