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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

时间:2023-05-3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9日《检察日报》第7版

  原标题

  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

  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李秋方

  “老先生,今天天气不好您还远道而来,可想而知您心里肯定很着急,您慢慢说。”不久前,吕某在子女搀扶下来到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控申窗口。这天恰好是检察长接待日,该院检察长赵昊平接待了吕某。

  “我80多岁了,被小辈刘某打得手都抬不起来,也干不了活。结果检察院不起诉刘某,他也不赔偿我医疗费,哪有这样的道理……”吕某越说越激动。

  刘某是吕某的远亲,也是吕某的邻居。2020年6月,吕某夫妇和刘某因琐事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后来吕某查出身体多处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至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鸠江区检察院审查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该案仍然证据不足,遂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把处理结果告知吕某时,专门对“存疑不起诉”进行了解释,并说明该院具体对哪些方面存疑。但是,吕某的关注点全在“不起诉”上面,老人想不通为什么要对打人者“不起诉”。于是,吕某又向芜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芜湖市检察院受案后审查发现,原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妥。在作出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与吕某当面沟通,询问其还有哪些诉求、愿不愿意调解。吕某表示不同意调解,坚决要求起诉刘某。

  “我父亲身体原本硬朗,还能做些农活。被刘某打伤后,每逢阴雨天胸部就疼,手也使不上劲。刘某没赔偿一分钱,也没有坐一天牢,我父亲这打不是白挨了吗?这个结果我们接受不了!”吕某的子女补充道。

  耐心听完诉求,赵昊平从证据入手,一件一件地分析给吕某听。老人家和刘某确实有过肢体冲突,但老人家的伤情是否都是刘某造成的?现有证据不够充分。另外,刘某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其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这些问题目前都无法查清。因此,在事实无法搞清楚,证据又不够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谁家都有老人,谁家老人受伤子女不着急?你们的心情我都理解,但定罪量刑要有证据,您的案子恰恰是证据不足。”赵昊平将心比心地说,“当然了,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不追究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以搭建平台,依法督促刘某赔偿。”

  接访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赵昊平一番入情又入理的话,让老人的情绪渐渐平复。

  送走吕某,赵昊平又召集鸠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俊,共同研究吕某信访案的办理方案。为查清吕某与刘某之间的矛盾根源,以及吕某伤情的恢复状况,王俊多次带案下访,上门释法说理。经过反复沟通,吕某心中的法结打开了,但心结仍未解开。

  考虑到吕某年龄大、受伤后行动不便,芜湖市检察院决定到吕某生活的社区召开公开听证会,一揽子解决道歉、赔偿、和解等问题。在听证会上,刘某真诚赔礼道歉,承诺尽最大能力赔偿。看到刘某当面认错,吕某心里好受多了,当场接受道歉并与刘某签署和解协议。

  随后,检察官对吕某进行回访,得知刘某的赔偿款已经到位。“请社区继续加强对老人家生活上的关心支持,做儿女的也要常回家看看,让老人家过得更顺心些。”王俊叮嘱道。

  办案检察官说

  “被害人及其家属往往不理解为什么对加害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就需要我们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昊平说,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强调,要用心用情用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信访案件,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怎样才能做到“高质效”?这就要求办案检察官综合施策,尤其是对于矛盾突出、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要切实将信访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帮扶到位,让信访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305/t20230522_4146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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