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趁司机卸货时盗窃被判刑1年
时间:2023-05-17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一男子专挑卸货司机下手,盗取多台手机被判刑。4月18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通报一起盗窃案,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获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某因多次盗窃被行政处罚和判刑。去年8月,张某某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无心找工作,又干起了偷盗的“营生”。张某某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在长沙市开福区、雨花区实施盗窃,被盗财物共计人民币6290元。
去年8月,张某某伙同周某某(另案处理)窜至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附近,伺机寻找作案目标。他来到商场内街,看到一辆货车停在旁边,车门未锁,司机正在后备箱处卸货,便悄悄走到货车前,趁司机不注意将放置在副驾驶室位的手机偷走,并将手机销赃挥霍一空。
这次盗窃得手后,张某某发现货车司机在卸货时,往往不会锁车门,于是在同年11月-12月期间,单独在雨花区范围内使用上述手法多次进行盗窃,共盗得货车驾驶室内手机7台,均将手机销赃挥霍一空。
2022年12月13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3月,雨花区检察院对张某某提起公诉,该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承办检察官提出依法对张某某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近日,雨花区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对张某某进行了判处。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304/1648193915968290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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