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了你再借……
时间:2023-04-0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检察网
借钱给朋友“江湖救急”
而对方拿了一辆轿车
作为抵押
本以为有东西在手
可以高枕无忧
但到头来
却发现
自己成了“冤大头”
......
就在同一天,一家租赁公司的负责人也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此前将一辆汽车以包月的形式租给李某。李某预先支付了押金,表示过几天会将一个月的租金转账过来,可是到了约定时间,李某却迟迟没有支付租金。通过查看安装在租赁汽车上的定位系统,该负责人发现,汽车已经连续一周停在一个地方没有移动过,顿时起了疑心。
他随即联系到李某,质问其是否将车辆抵押,李某矢口否认。后经再三追问,李某终于承认将车抵押进行贷款。“后来我再打电话给他,他就不接了。”该负责人无奈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又陆续接到多名汽车租赁公司人员的报案。经侦查,一个假意租车将租赁车辆进行抵押变现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犯罪团伙成员均为无业人员,因手头缺钱便精心设计了上述骗局。为打消对方顾虑,李某还在网上寻找制假人员,伪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证件。团伙4人分工协作,时分时合,流窜上海和江苏常州、扬州等多地作案。仅在高邮的半年时间内,就骗租8辆汽车进行抵押,涉案车辆价值100余万元,从中获利70余万元,悉数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挥霍。
近日,经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5万元;其他3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骗租抵押质押类诈骗犯罪存在频发、高发的态势,汽车租赁公司、抵押公司及个人在经济交易时,要紧绷安全防范之弦。一方面,租赁公司在出借车辆时,应当仔细审核租车人的信用资质和实际用途,规范操作流程,并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抵押公司及个人在他人通过抵押质押车辆的方式借款时,要仔细审查车辆的权属情况,对于一些真伪难辨的证件,应到相应的发证机关查询核实,以免遭受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江苏电视台、扬州市检察院、高邮市检察院
文字:于雪君、张歆玥
编辑:章熠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rI8w20icOOh_aLJMHH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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