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尧都区:再审检察建议助村集体挽回百万元损失
时间:2023-04-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通讯员郭苗)近日,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监督下,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的两份民事调解书被法院撤销。
2022年4月,尧都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梳理案件线索时发现,该院办理的某村委会主任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中,牵涉出的该村委会与蒋某、郭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并从法院调取民间借贷案件相关卷宗。经初步审查,承办检察官发现:上百万元标的额的民间借贷案件,从审理、裁判到最终执行都异常顺利。庭审中,被告某村委会和担保人茹某甲、茹某乙对借款、担保事实不仅没有异议,也未进行任何抗辩,且某村委会当庭表示同意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查阅纪委监委移送的全部卷宗,多次就案情与刑事检察部门承办人研讨交流,并对案件当事人和村委会其他成员进行询问。
经查,2012年2月至7月,时任某村委会主任的茹某丙,在时任某村委会出纳茹某甲和村民代表茹某乙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分别向蒋某、郭某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茹某丙又分别与二人恶意串通,由蒋某以虚增的借款数额向法院起诉;在村委会已支付部分利息的情况下,郭某以未支付全部利息为由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作出由某村委会向蒋某、郭某偿还虚假借款本息的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手段,隐瞒、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最终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并利用执行程序扣划村委会集体账户100余万元。经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尧都区检察院就上述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向该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再审后撤销了有关民事调解书。
上述案件反映出,村委会有审核把关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强对“三农”资金监管,切实维护村集体财产安全,尧都区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向村委会所属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落实“村账镇管”财务制度,切实加强“三农”资金规范管理,严格防范监管漏洞。
(原标题:从职务侵占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 临汾尧都:再审检察建议助村集体挽回百万元损失)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04/t20230404_6102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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