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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4-0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办理涉企民事案件5732件挽回损失7.9亿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向记者介绍,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民事案件5732件,提出监督意见3448件,法院采纳3220件,支持起诉83件,促成和解68件,合计为企业挽回损失7.9亿元;入企宣讲138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推动为企业解决问题150余个。

  诉讼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浙江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审查涉企民事生效裁判,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起投资企业申请监督案,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生效判决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让股东承担巨额财产责任存在错误,遂依法抗诉。再审法院经审查认定股东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股东不承担责任,为股东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3年来,全省有1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5个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两个入选服务保障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浙江积极开展涉企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监督,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实体权益。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先后组织信用惩戒措施、涉不动产查封、涉车辆查封扣押等民事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监督专项行动,以此为抓手,强化对涉企违法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的监督,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违法信用惩戒等实质性问题,助力企业盘活资产、修复信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杭州一健身房因经营不善闭店,消费者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经营场地内的健身器材,并指令场地出租方某广场公司协助保管。检察机关接到申诉后,通过公开听证为消费者、某广场公司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法院及时变更被保全财产保管地,帮助某广场公司盘活1000多平方米的经营场地,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

  营造诚信和谐市场经营环境

  虚假诉讼监督是浙江民事检察的工作重点。3年来,各级检察院注重发挥运用数字化手段发现监督线索、一体融合开展调查核实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常态化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纠正了一批“假案”,为企业挽回损失3.7亿元,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55人,追究刑事责任67人。

  海宁某盛公司向某汇公司购买标准厂房,后因涉案厂房价格上涨,某汇公司即与第三方公司串通,骗取法院调解书,将厂房登记到第三方公司名下。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案调处时间短,双方无实质性争议,且原告律师由被告委托并支付代理费等重大疑点。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及时撤销调解书,有效维护了某盛公司实体权益。同时,当地司法机关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了依法经营、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履行检察和解、支持起诉等职能手段,同步推进司法办案和矛盾化解。积极探索和运用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涉企案件和解工作,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引导当事人事了人和、共谋发展。

  德清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金融办成立绿色金融调解中心,形成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参与促成26件涉企案件和解。准确把握支持起诉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功能价值,努力实现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双向保护。

  多措并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浙江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企业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出台护企制度机制,大力加强护企业务机制建设,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全省各级检察院牢固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发现监督线索,通过类案综合办理,实现深层次、治理式监督。

  绍兴市柯桥区一段时间不少轻纺商户遭遇花样版权索赔,遭受巨额损失,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检察智慧监督系统检索分析发现诸多疑点,经专案组调查核实,查明周某某等人明知他人无著作权,仍伪造材料代为办理著作权登记,并以此索赔“维权”,骗取赔偿款的恶意诉讼事实。当地司法机关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60余件民事诉讼案件提出监督后,法院及时撤销相关裁判。柯桥区检察院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拍摄专题宣传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让经营者吃下“定心丸”。

  浙江检察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等的沟通联系,建立深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开展。与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不断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司法尺度,共同推动建立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

  孙颖表示,按照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浙江检察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进一步畅通涉企民事案件司法救济渠道、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提高工作实效,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王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4/t20230401_610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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