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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培训费不能退?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撑腰

时间:2023-03-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短短几日,被告主动与我联系并将诚意金退回,感谢检察院。”近日,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寄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

  2023年新年前夕,江门的赵先生与他的妻子却是满脸愁云。原来,他们夫妻俩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看房时交付了诚意金,当时销售员承诺,“如果不买,诚意金可退”。没多久,赵先生与家人商量后决定不买,但诚意金迟迟未能返还。苦等4个月后,赵先生先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后在消费者委员会建议下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引导赵先生到新会区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后第三天,商家主动跟赵先生联系,并退还了诚意金。

  消费纠纷往往容易激化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导致两者之间的协商陷入僵局。沈某等5人在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购买《最强大脑培训课程》,原是想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但由于该机构频繁更换老师、上课时间不定时等因素导致培训效果不如意。初步协商无果,培训机构将沈某等人踢出班群微信群,使得沈某等家长与该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矛盾急剧激化。无奈之下,沈某等人前往检察院寻求解决办法。

  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启动证据审查程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指引沈某等5人依法提起诉讼。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进行诉前诉中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最终,法院支持沈某等5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该教育培训机构退回培训费,妥善维护了沈某等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8日,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与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签订《关于加强消费领域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的意见》,建立信息互通、案件办理协作、工作联动等机制。在该机制下,消费者委员会主动将相关消费纠纷线索移送检察院处理,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条件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共同保障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作为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jcyw/msjc/gzdt8/202303/t20230316_4048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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