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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路同行|水清鱼欢 公益诉讼奏响南盘江“生态协奏曲”

时间:2023-03-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禁渔区内禁止捕鱼

  有人却以身试法违反规定

  破坏了流域生态

  

  宜良县境内有一条南盘江,她不仅哺育了世代宜良人,也具有不可替代的自然调节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近日,宜良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芶某某进行增殖放流,助力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芶某某携带自制的由蓄电池、控制器、网兜组成的电鱼器,到南盘江宜良县北古城镇小龙兑村段电鱼。等他“收获满满”准备回时,在路上遇到了巡查的民警,芶某某被“人赃俱获”。

  

  芶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生态资源恢复费用,并需向相应水域投放价值约15000元鱼苗,以达到修复生态要求。

  

  

  

  

  

  检察履职

  

  宜良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磋商后,确定由芶某某在南盘江宜良县北古城镇小龙兑村段进行增殖放流。在向当事人阐明其行为对生态造成的危害后,芶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生态修复的重要性。


  近日,芶某某在渔政部门的指导下购买了鱼苗,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完成了增殖放流。波光粼粼中,一条条鱼苗鲜活摆尾、尽现生机。芶某某的行为已破坏本地渔业生态环境,鉴于芶某某真诚悔罪,进行了增殖放流,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了终结案件决定。

  

  增殖放流既是修复水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引导群众做法律遵守者、做生态守护者的有力号召,为保护南盘江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302/t20230222_4015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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