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虎丘区:促成一起涉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和解
时间:2023-03-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整形门诊网站未经授权使用艺人照片,多次被诉至法院,并被判对被侵权艺人作出赔偿。整形门诊称,网站被非法入侵,导致案涉链接无法删除。案件经一审、再审未能息诉,网站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双方达成和解——
删不掉的链接
姚雯/漫画
肖像权人在发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后,通过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并不鲜见。然而,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涉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检察监督案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在互联网时代下,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民事纠纷已呈现出一些新动向。
侵犯艺人肖像权 整形门诊陷入连环诉讼
周伟是山东省济南市一家美容整形门诊的负责人。2015年6月,整形门诊被一个名叫王卓的艺人以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王卓称,整形门诊在其网站刊发的一篇面部整形手术文章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她的照片作为配图进行商业推广,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而且会使浏览该网站的人误认为她有过类似的病症,对其商业形象与个人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收到起诉书后,周伟立即将网站上所有涉及使用王卓形象进行推广的图片全部删除。之后,王卓撤回起诉。
谁知,2017年5月21日,整形门诊再次被王卓诉至法院。周伟说,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之前已删除的王卓的照片再次出现在了整形门诊的网站上。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周伟赔偿王卓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1万元。为避免再次卷入诉讼,2017年5月24日,周伟对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删除了原网站的全部内容,并格式化了服务器空间。
让周伟没想到的是,2017年9月至11月,整形门诊又相继被7名演艺人员以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为由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7名原告提交的是同一份公证书,公证书申请人董丽是7名艺人之一,公证日期为2017年2月6日。公证书进行保全的证据包括使用7名原告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的网站页面截图。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整形门诊分别向7名艺人赔偿7000元至3万元不等。法院在判决中将该份公证书作为认定整形门诊肖像权侵权事实的主要依据。
更让周伟没想到的是,2019年4月,整形门诊再次被董丽诉至法院。这一次,董丽是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起诉的,她向虎丘区法院提交了与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时不同的网页链接,提供的关键证据也是一份公证书,公证日期为2017年2月16日。这份公证书对整形门诊重复使用董丽的一张照片为7篇商业推广文章配图的链接进行了证据固定,而董丽在北京起诉时提交的公证书对使用其3张照片的另外7篇文章的链接进行了证据固定。
虎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整形门诊未经原告董丽同意,将原告照片使用在其主办的网站中,侵犯了董丽的肖像权,虽然文章链接已经删除,侵害已停止,但被告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决整形门诊赔偿董丽5.4万元。
侵权是因文件夹被“非法控制”? 申请监督证据不足
“整形门诊后来又被董丽起诉到苏州法院的这件事,我是直到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知道。”周伟说,那一段时间他回老家照顾病重的母亲,诉讼文书寄到诊所他没能及时看到,因此也没有出庭应诉。当他得知整形门诊再次被诉时,已过上诉期。周伟提出再审申请,理由是,整形门诊的网站被人非法植入病毒,导致相关链接删除后还会重新出现,周伟向法院提交了他此前保存的网站后台截图、操作视频等材料。法院经审查认为,周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照片系以非法方式植入的主张,故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2022年1月29日,周伟就与董丽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向虎丘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周伟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显示:2017年5月26日,即周伟删除原网站全部内容并格式化服务器的两天后,有陌生IP地址访问原网站文件夹(zxmrzx);2017年12月,北京的IP地址4次访问了原网站文件夹(zxmrzx),而董丽在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起诉时提交的7个侵权链接均含有“zxmrzx”。
“2017年5月26日,就在我删除、改版网站内容的两天后,后台显示存在不明来源的IP频繁访问原网站的两个文件夹,这两个文件夹里的内容在我全面改版网站后就应该不存在了,两个文件夹中的所有文件被我删除之后又莫名其妙恢复了,就像中了病毒一样,明摆着,网站是被非法入侵了!”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周伟连声喊冤。
此外,周伟还称,他在发现有陌生IP登录原网站文件夹后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因无法追溯到嫌疑人、证据不足等原因,未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周伟不甘心,又多次向专业网站运营商讨教,得到的答复是,不排除破坏者非法控制了网站的两个文件夹,即便文件夹内容被删除,他们也能随时入侵、恢复和获取,甚至植入内容。
“但是前几次诉讼提交的公证材料,时间都早于网站改版的时间,以及你收集到的证据显示的时间。”面对检察官的疑问,周伟坚持认为,相关文件夹早已被非法控制,无论证据是何时收集,都无法改变证据是被非法获取的事实,而且由于无论如何都删不掉,导致“后患无穷”。
“2017年9月,董丽在北京起诉时,提交的网页链接清单上的网址和我认为遭到非法控制的两个文件夹后缀相同,这个网址具备从网站后台直接获取的特点,如果不是管理员访问的话,只能说明是黑客非法入侵。”周伟告诉检察官,“在再审法院开庭时,我质疑过案涉网址的获取途径,董丽也没有就她是不是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获得了那些网址作出任何说明。直到2017年12月,我早已删除的文件内容还能被访问,就说明这个文件夹早已被非法入侵了,无论我怎么操作,文件夹里的内容都不会被清除掉。”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周伟提供的证据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该机构网站系统存在被非法破坏、控制的可能,但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因上述证据均为经过复制的传来证据,真实性已不可考,欠缺证明力,且证据形成时间晚于事件发生时间;案件迁延数年,整形门诊已不再营业,该机构网站域名已被注销、服务器也已灭失,故已无法获得原始证据;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侵权,周伟作为机构负责人,对于所运营的网站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综合来看,纵然在情理上可以选择相信周伟所说有一定的真实性,但在法律上,周伟并不能提供且已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成立。
除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审判卷宗、执行卷宗等进行审查外,办案检察官还向承办法官、当事人、其他有关联的人员调查核实。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检察机关促和解 5.4万元赔偿金被免除
该案5.4万元赔偿金是周伟所涉及的诉讼中判赔数额最大的。因卷入诉讼,周伟名下的房产、车辆在历次诉讼的执行过程中均被查封,存款被划扣,疫情也导致他的整形门诊停业,处境十分艰难。
一边是周伟无法证实的申诉,一边是因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再审程序无法启动的现实。检察官在做好周伟情绪疏导的同时,对董丽耐心地释法说理,积极引导董丽进行换位思考,希望她对周伟卷入多起诉讼、生活陷入困境能给予更多的理解。董丽最终同意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2022年6月,双方达成和解。法院收到董丽的申请后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将周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周伟摆脱了5.4万元债务后,向检察院撤回了监督申请。
办案检察官在调查中还发现,董丽在全国法院涉及的肖像权纠纷近300起,仅在苏州市中级法院所辖基层法院,以董丽为原告提起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就有27起,法院所作判决均认定被告承担相应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从1万元至14万元不等。
“近年来,演艺明星肖像维权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了分工明确的产业链,虽然背后可能潜藏着诉讼代理产业化发展等种种现象,但因为此类案件被告往往的确存在侵权行为,除非被告能提供对方破坏计算机系统进行非法取证等有力证据,否则法院裁判通常会支持原告的诉求,这也并无不当。”办案检察官说。
如何避免因网站安全漏洞陷入肖像权诉讼风波?办案检察官就办理此类案件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时,一位信息系统管理专业人士表示,不建议不具备相关知识的非专业人士自行搭建网站。如确需自行搭建,最好聘请网络安全专业人士做好网站安全防护,务必使网站达到一定的网络安全标准再上线。同时,也需聘请专业人士对网站进行常规运维,定期检查网站的运行状况、更新网站的安全防护措施、扫描网站漏洞、保存网站运行日志。一旦发现网站可能遭到非法入侵、攻击,应立即断开网络连接并关闭网站服务器,及时备份系统数据及日志,扫描服务器查杀病毒,更新网站程序、服务器系统使用的版本和补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徐珮瑶 王歆瑶)
■检察官说法
避免“被动侵犯肖像权”
互联网时代,获取信息日益便捷,肖像在网络中被不当使用的风险不断增加。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网站使用他人肖像的,系侵害他人肖像权。发现肖像权被他人不法侵害的,要第一时间利用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积极维权。
对于各类商事主体而言,应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法律观念,提升对肖像权侵权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如需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与肖像权人签署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如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的肖像系第三方提供,使用者应当主动审查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是否获得了肖像权人许可,并留存相应证据。如商品或服务中已经使用他人肖像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侵权、删除肖像载体,避免侵权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环境下的肖像权侵权纠纷也日益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特点。作为商业网站权责归属方的经营者,在不主动侵犯他人肖像权之外,也应加强对网站的管理,最好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常规运维和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避免“被动侵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3/t20230301_6050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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