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背后,是“检察蓝”N次方的关怀
时间:2023-02-1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年仅13岁的小段目睹了母亲张某英的死亡现场。原本小段家庭主要靠父母编卖竹篓为生,哥哥段某也长期在外打工,案件的发生不仅让小段的家庭一夜之间陷入困境,还因此造成了小段极大的心理创伤。
为有效保障小段的学习生活
富民县检察院坚持随案同步救助理念
在案件批捕阶段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确保司法救助与案件审查同步进行
最终为小段争取到了
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一次救助,N次方的关怀
富民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优化工作思路,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救助因案致贫涉困的困难群众,传递检察温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2022年,富民县检察院共救助困难群众30人,同比上升650%,发放救助金37.4万元,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凝心聚力 全院救助“一盘棋”
强化随案救助理念,坚持将司法救助工作与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逢案必核、逢案必查,全力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形成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积极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实现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突出重点 把握救助“主基调”
始终秉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将生活困难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退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妇女等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综合评估救助条件,加大救助力度,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确保救助及时有效。
创新机制,取得救助“新成效”
与该县7家行政单位共同建立《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作配合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救助线索互通、困难群众互助,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综合救助帮扶。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1名未成年人被民政局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范围,2名退役老兵获得行政单位的临时社会救助金,3名未成年人被县妇联纳入关爱帮扶范围,充分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融合,切实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真正达到“解民忧、纾民困”的救助效果,为困难群众送去检察为民的“一束光”。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302/t20230213_39944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4-02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
- 2025-03-26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
- 2025-03-26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
- 2025-03-26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
- 2025-03-26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
- 2025-03-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