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反腐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反腐法制

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干部会议 宣布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干部任免职决定

时间:2023-02-06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干部任免职决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伟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周凯主持会议并宣布:根据中央有关决定,经自治区党委研究,李永君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李琪林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杨伟东说,这次职务调整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实际情况,通盘考虑、认真研究、慎重作出的,大家要坚决拥护,在李永君同志的带领下,齐心协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把“两个维护”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坚持聚焦中心履职尽责,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要深化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李琪林表示,衷心拥护、坚决服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相信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李永君同志为班长的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带领下,内蒙古检察事业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几年检察人,一生检察情,无论在哪里,无论做什么都会心系检察事业,心系内蒙古发展。

  

  

  

  

  

  

  

  李永君表示,坚决服从中央决定,服从自治区党委安排,认真做好今后的工作,将做到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讲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大局,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之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讲法治,把依法治国方略要求落实到位,持续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讲自律,不踩政治红线,不触法律底线,做到自身正自身净。

  

  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及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01/t20230110_395512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反腐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政府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全国政务资讯互动应用平台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反腐调研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0 ffdy.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0904号-147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33号

联系电话: 010-57028685 15313344577 监督电话: 1851152689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