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护航创新发展 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时间:2023-02-06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构建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工作格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自治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自2022年4月成立以来,积极建立协作联络机制、有力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深化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社会团体等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动构建全区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工作格局。
一、积极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重要抓手。为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深化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合作。2022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版权局共同印发了《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从联络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业务支撑、办案协作、人才交流、宣传报道等12方面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自治区检察院知产办积极联络,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调取了全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全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内蒙古“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和数据,绘制了“内蒙古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地图”,为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自治区检察院知产办推动指导分市院、旗县院与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比如,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包头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等检察院分别与当地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会签协同保护工作文件、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内蒙古”建设。
二、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
2022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版权局、文旅厅联合印发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从基本要求、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案件移送与监督、协作配合、综合保障5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具体规定。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健全完善重大涉嫌犯罪行政处罚案件检察提前介入机制,规范和健全不批捕、不起诉后的反向移送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形成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闭环。会签工作意见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自治区检察院移送2件立案监督线索,自治区公安厅对2件新类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初见成效。
三、积极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机制
自治区检察院依托于“呼包鄂乌”城市群一体发展规划,促进四地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融合升级,指导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四市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呼包鄂乌”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从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跨区域人才交流培养、加强宣传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19项具体内容进行规范,探索建立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数据共享等制度,合力打击跨区域、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协同打击、全链条治理。
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诉审协作机制
结合全区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健全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相适应的诉讼协作机制,探索对知识产权法庭的监督新模式,重点解决案件管辖、起诉、审判、监督等环节的衔接问题,统一类罪的量刑尺度,实现量刑精准化;加大禁止令、从业禁止、财产刑等量刑建议力度,实现知识产权“严保护”。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2022年7月14日,自治区检察院知产办召开“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研讨会,邀请自治区高级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以及内蒙古大学法学专家,围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大数据筛查、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界限、恶意诉讼产业化的综合治理、恶意诉讼规制的立法完善及司法协作”等主题进行研讨,有效促进了法检两院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法律规制的司法协作。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jyw/202302/t20230202_39812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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