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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盖州: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帮助农民渡过难关

时间:2022-12-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张宇虹 窦晓峰 通讯员高润辉)“法院给我们立案了,还同意我们缓交诉讼费。”近日,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接到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赵某的电话。

  今年初,赵某等大棚种植户购买了某农资商店销售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使用后农作物出现黄叶、生长迟缓、烂根等症状。虽然事情发生后,该农资商店经营者曾主动告知肥料存在问题并让农户抠肥保作物,但最终仍因肥料问题给农户造成重大损失。不久后,生产厂商联系部分受损农户签订了补偿协议,但一直未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8月,盖州市检察院受理了赵某等11人申请支持起诉案。受案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并实地走访核实情况。经调查,涉案农户均是以种植葡萄、油桃等水果为生的农民,因绝收失去唯一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同时,农资商店销售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农户需要重新换土,而农户目前已无能力重新换土。面对11户焦急的果农,办案检察官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并与律师共同走访受损农户,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随后,盖州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赵某等人申请支持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经讨论,听证员们一致支持检察院对该案支持起诉,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保障果农的合法权益,盖州市检察院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交第五检察部,依法对该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得知果农暂时无法交纳诉讼费用后,该院还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建议其批准果农缓交诉讼费。

  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同时,盖州市检察院向该市乡村振兴局移交线索函,建议其开展后续再救助工作,并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核查辖区农资质量安全情况。目前,该市乡村振兴局已将11名涉案果农列入重点帮助人员信息台账,由当地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人员为农户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辖区开展了市场监管领域农资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28件,下达整改通知12份。

  (原标题:11户果农遭遇“问题肥料” 辽宁盖州: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帮助农民渡过难关)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12/t20221224_596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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